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政务服务“异地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4日
钦州市政务服务“异地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1〕6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异地办”服务模式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同城通办、北部湾经济区跨城通办(以下简称跨城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同步走,以业务通、系统通、数据通为基础,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思路,持续深入推进同城通办和跨城通办,2021年11月底前,市、县(区)各实现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服务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不低于150项事项跨省通办和784项事项全区通办,全面实现全区通办和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通办范围
“异地办”包含4个层次:同城通办、跨城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同城通办是在同一个设区市内部跨县(区)通办;跨城通办是在北部湾经济区内部跨设区市通办;全区通办是在全区范围内跨县(市、区)、跨市县(市、区)、跨设区市通办,全区通办包含了同城通办和跨城通办;跨省通办是广西辖区内各级各部门与外省各级各部门通办。
三、通办类型
(一)按办理方式分。同城通办、跨城通办、全区通办目前仅包含线下代收代办,不包含网上办(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通过现场指导申请人或者为申请人帮办、代办完成网上办理,实现线下通办);跨省通办包含线下代收代办和网上办。
(二)按通办层级分。包括平级通办和跨级通办。平级通办是指市级事项在市本级之间通办、县级事项在县(市、区)之间通办。跨级通办是指自治区级事项在市、县(区)通办和市级事项在县(区)级通办的上级事项下级通办的跨级通办。
(三)按通办模式分。通办方式分为“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异地收件、属地办理”“异地受理、属地办理”(全区通办事项需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部实现此方式)、“多地(部门)联办”“全程网办”“自助终端办理”。
四、事项梳理
“异地办”事项为国务院、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市和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含市行政审批局、灵山县行政审批局)梳理编制的“同城通办”“跨城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异地办+套餐服务”事项和“异地办+承诺审批”事项等。其中:
(一)同城通办事项。市行业主管部门(含市行政审批局)梳理的“钦州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目录”1427项事项(详见附件1)。
(二)跨城通办事项。市、县(区)按照“北部湾经济区政务服务跨城通办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的全部事项,在本级实现328项事项跨城通办。
(三)全区通办事项。市、县(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通办事项目录”(详见附件3)的全部事项,在本级实现784项事项全区通办。
(四)跨省通办事项。市、县(区)围绕“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详见附件4)事项,梳理全程网办(含跨级事项)和行使层级是市级、县级(镇级)的事项,纳入本级“跨省通办”事项。
(五)自选事项。市、县(区)开展“同城通办”和点对点“跨省通办”时,可自选编制“同城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北部湾经济区政务服务跨城通办事项目录”外,需自选增加的“全区通办”“跨城通办”事项,要向自治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中直驻桂单位申请纳入全区通办事项目录范围。
(六)动态管理。“异地办”事项实施主体有变动的,事项原归属单位要与划转单位衔接好,确保“异地办”服务正常开展。“异地办”事项增加、取消、下放、调整等情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报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异地办”事项除增加、取消、下放、调整等情形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外,原则上不作调整。
五、组织实施
“异地办”事项由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含市行政审批局、灵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异地办”事项组织实施部门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同城通办”按市行业主管部门(含市行政审批局)制定的“同城通办”工作方案实施。
(二)“跨城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事项,除对应已划转给市行政审批局、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的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灵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外,其他事项由市、县(区)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行使层级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且不含“市级”或“县级”的和上级部门没有委托市行政审批局、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跨城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事项,由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不含市行政审批局、灵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设置窗口和服务点
(一)设置通办专窗。市、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分中心由所属业务部门负责)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设置“异地办通办专窗”(以下简称通办专窗)。条件有限的可设置“异地办通办专窗”(名称后面标注跨省通办、全区通办、跨城通办、同城通办等),条件允许的可以突出设置“跨省通办专窗”,与其他通办类型分开设置专窗。
(二)拓宽服务点。市、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推行简单高频事项在园区(开发区)、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将简单高频事项纳入智能自助终端,部署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自助服务区、银行邮政网点、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提供“7×24小时一站式”异地办服务。
七、通办方式
(一)为方便申请人办事、畅通办理渠道,“异地办”推行通办专窗与部门业务窗口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满足申请人办事需求。
(二)“异地办”事项线下收件流转送达,除常驻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组织实施部门由本部门窗口负责外,其他组织实施部门委托本级通办专窗进行线下收件流转送达。申请材料线下异地流转至属地的时间不计算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
“异地办”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已列入2021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市、县(区)组织实施部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行政审批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力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实见效。
(二)加强专窗建设,强化服务能力
市、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为通办专窗配备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分中心由所属业务部门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收件流转送达、咨询引导、综合办理等服务。通办专窗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异地办”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县(区)组织实施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异地办”服务,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通办异地部门的沟通衔接,推进业务通、系统通、数据通;全面了解“异地办”事项,掌握办理事项收取的材料类型、办理流程等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为申请人提供“异地办”服务,做到一个事项一次告知、一次提交、一次办成;探索推进“跨省通办+套餐服务”“跨省通办+承诺审批”等“跨省通办+”模式,发挥改革政策叠加效应。
(三)完善事项清单,编制操作指南
市行业主管部门(不含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加强对“异地办”事项梳理,推进全市“同城通办”“跨城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异地办”事项实施清单基本要素信息,及时反馈市行政审批局和县(区)本行业系统部门,县(区)本行业系统部门及时反馈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
市、县(区)组织实施部门要及时完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实施清单要素配置,编制实现“异地办”途径的操作指南,报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异地部门和通办专窗工作人员使用。
(四)推进县级“跨省通办”,扩大跨省通办范围
各县(区)可根据本辖区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个人跨地区流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以县(区)为单位与外省(市、县、区)开展县级层面“跨省通办”,满足特定地区“跨省通办”需求,推动“跨省通办”精细化精准化。
(五)设立邮寄服务点,提供免费邮政寄递服务
邮政钦州分公司要为通办材料流转和办理结果送达提供邮递支撑,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设立邮寄服务点,安排专人负责,并尽可能与通办专窗合并同一个窗口办公。市、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分中心所属政务服务机构)要为设立邮寄服务点提供帮助。
属地组织实施部门为钦州市辖区的(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通办过程中所产生的申请材料流转(异地流转至属地)和属于“异地收件、属地办理”“异地受理、属地办理”通办方式、申请人在钦州市外的办理结果送达邮政寄递等经费,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属地管辖(谁管理,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落实,提供免费邮政寄递服务。
(六)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市、县(区)组织实施部门要及时将政务服务“异地办”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成效报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做好事项目录公开、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工作;要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12345 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七)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异地办”工作的跟踪监督和业务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同步推进“好差评”工作,完善“异地办”相关指标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市、县(区)组织实施部门要加强“异地办”业务改革流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钦州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事项目录
2.北部湾经济区政务服务跨城通办事项目录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通办事项目录
4.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5.钦州市政务服务“异地办”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