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5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重点〔2020〕2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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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桂重大〔2020〕13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第四批重大项目,确保全年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投资、开竣工等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钦州市新增列入202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第四批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共22项,总投资201.17亿元,均为预备类项目,年内需完成相应审批事项。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组成专门机构抓落实,及时了解把握项目推进情况,确保重大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区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前期工作和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落实预备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年内结转开工。
(三)强化项目推进工作的考核督查。新增补项目如结转为开竣工的,需考核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实际开竣工情况,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同时,需做好新增项目月报工作,通知新增项目业主加入全市自治区重大项目业主群,方便工作对接;各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每月1日前将项目上月推进情况、项目现场照片、视频及视频封面(在建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3687900,邮箱:qzsfgwzdb@163.com),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
附件:1.钦州市2020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预备)进度目标责任表
2.钦州市自治区重大项目业主群二维码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