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1170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9日 |
| 标 题:钦州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钦州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务办发〔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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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3〕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钦州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29日
2023年钦州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
“微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群众、企业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根据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出更多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出更多便民利企“微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工作目标
总结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经验,巩固历年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成果,深化一批改革成效初现、仍需优化提升的措施,创新推出一批符合企业和群众需求、具备推广潜力的措施,持续发挥“微改革”便民利企作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一批“微改革”措施
1.持续推广智能手机“掌上办”。进一步推广应用“智桂通”,加强“政、商、民、客”各领域移动应用汇聚,扩大“智桂通”移动开放生态体系圈,实现更多便民利企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到2023年底,配合自治区完成“智桂通”应用总数达到2000个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2.深化电子证照亮证服务。配合自治区提升部门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桂通办”平台对接深度和广度,深化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汇聚和共享应用,创建更多亮证服务,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亮证的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深化简单事项“免证办”。依托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群众和企业通过“智桂通”APP实名认证登录后,实现更多事项出示电子身份信息即可办理。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共享数据,推动更多事项“免填表”“免证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4.提升驾驶员从业资格业务“扫脸即办”服务效能 。进一步完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发)事项办理系统功能,深化相关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推动事项更好办、易办。通过自动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信息完成背景核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5.优化营业执照“微信快办”服务。配合自治区完善手机移动端“广西企业开办微信办照”功能,丰富企业开办渠道,实现足不出户掌上办事。加强营业执照“微信快办”使用推广,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6.扩大办事导引“白话化改革”范围。进一步梳理因政策理解难度大造成跑动次数多的涉民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办事指南等导引服务“白话化改革”,从群众视角出发,采用视频、动漫、图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直白注解和说明,将法律法规、政策语言转换成“百姓语言”,对常见的问题进行细致解答,让各年龄层次和文化程度的申请人办事更轻松、准确和高效。(牵头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7.扩大简单事项“随处办”范围。进一步加强政银、政邮合作,拓展政务服务供给渠道。依托银行、邮政网点自助终端服务资源,建立完善“自助办”“帮办代办”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巩固拓展“随处办”服务格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邮政钦州分公司,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8.优化全险种待遇核定信息告知服务。进一步完善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经办系统功能,通过系统自动检索、比对,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审核、停发等全流程信息和工伤保险新增定期待遇核定金额等信息通过短信告知参保人,参保人无需查询即可了解待遇核定、发放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9.推行教师资格认定“不见面”审批。通过审批部门与医院、公安系统建立数据联通机制,改变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模式,实行体检结果“网上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跑”,推进教师资格系统认定网办,实现教师资格认定全程“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二)新增一批“微改革”举措
1.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全程网办。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等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进一步优化申办服务,提高社会组织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2.推行免现场勘验环节告知承诺制。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地址变更)、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等1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免现场勘验环节承诺审批,申请人签订承诺书,承诺经营和建设条件完全符合的,即可免于现场勘验,直接发放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推行一键获知涉税风险与提示提醒。整合税务机关各系统数据,将纳税人应报未报、应缴未缴等相关风险信息以及自身可享税费优惠政策内容、待办涉税缴费事项等信息进行归集,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时一键获知;同时建立风险、提示、提醒事项与电子税务局具体业务办理模块的有效链接,实现“提示、提醒、办理”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4.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推行智能化办税,提供“电子税务局”“离线申报软件”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3个在线无纸化申报渠道,除“四类”企业外,对所有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备案单证无纸化等“非接触”便利措施,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办理时间和成本。全市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全市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一类出口企业退税当日办结,二类出口企业退税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钦州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5.实现广西税务APP移动端简易处罚功能。拓展“非接触式”办税范围,在广西税务APP新增首违不罚和简易处罚功能,便利纳税人掌上办理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6.拓展个人医保账户代缴居民医保功能。通过跨部门系统开发,支持广西区域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缴纳亲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轻家庭成员的缴费负担,更好地利用医保沉淀资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7.实现纳税信用修复办理主动提醒。配合自治区对于存在纳税信用失分且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修复期内对纳税人进行主动提醒并提供简便信息修复渠道,帮助纳税人有效更正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8.推行征纳互动平台。通过“桂税e点通”征纳互动平台实现“厅线联办”,纳税缴费人既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实现将诉求直达广西税务局。税务部门对纳税缴费人诉求即时响应。(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9.提升跨境缴税便捷性。配合自治区进一步完善跨境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功能,支持纳税人境外网上申报纳税,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10.上线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通过动态“信用+风险”评估,自动授予可开具发票总金额的信用额度,实现纳税人正常用票与风险管控的动态平衡,压缩发票领用时间,实现“开业即开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11.推行“跨域办+云勘验”模式。推行远程勘验机制,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跨域办+云勘验”模式。勘验人员与申办人远程实时交流、在线反馈,实现对异地待核验车辆的远程核验及确认,减轻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12.推行政务服务“首席服务管家”制度。通过选聘“首席服务管家”,主动梳理窗口办理事项的难点、堵点、痛点,协调解决企业和群众在线上或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遇到的“疑难杂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兜底暖心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13.推行“证照映射”同步变更。申请人只需在企业登记注册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即可完成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照面信息的变更,实现证照同步变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14.推行“无感续证”模式。依托大数据及信用体系,通过对行政相对人办事需求精准研判、定向告知、帮办代办,优化提交申请材料和办理环节,实现行政相对人在“无感体验”中完成证照延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15.推行房产测绘承诺制。对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竣工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经过审批的规划内容一致,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进行测绘,并将测绘报告提前提交审核,待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并备案后,一并出具审核结果,实现“验、备、测合一”。(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微改革”工作统筹,从市级层面针对每项改革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全市“一盘棋”从上至下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
(二)加强工作指导。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指导,做好业务培训,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发现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改革扎实落地、切实生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微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确保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引导更多申请人采用便利措施办事,提升办事体验;要加强改革经验梳理总结和归纳提炼,加强改革品牌宣传,提升改革品牌知名度。请各牵头单位按任务完成时限,及时将改革相关材料(方案举措、流程规范、办件案例、改革总结等)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
请各项“微改革”任务牵头单位于每月5日前填报《2023年便民利企“微改革”成效情况表》(表格在每月政务服务“三化六通办”统计表内),并于2023年7月5日前将《2023年钦州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联络员表》(附件2)反馈至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张妙,联系电话:2558892,电子邮箱:qzs2558892@163.com。
附件:1.2023年钦州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任务清单
2.2023年钦州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联络员表
3.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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