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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城区和滨海新城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2020-07-02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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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主城区和滨海新城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钦政办〔2020〕21号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主城区和滨海新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每亩41000元标准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每亩164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4600元。

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继续按照《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钦政办〔2017〕1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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