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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07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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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发〔201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5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已公布事项清单,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范围内对中央和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并实现全覆盖。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清单事项,分类实施改革。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要落实《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1. 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中央层面设定13项、自治区层面设定1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登记部门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有关部门及时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中央层面设定8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3.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中央层面设定60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中央层面设定463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及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1)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区内事、区内办”的原则,将一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实施。
(2)压缩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实现当场办结的要明确告知办结时限。
(3)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大力推行申请、受理、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4)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
(5)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便利企业自主决策。同时,鼓励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改革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做好法制保障工作;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部门要及时清理修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市场主体进入到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钦州港区管委)
(二)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实施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中涉及本部门职能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50号)要求,以及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本部门本系统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试点落地举措,同时向社会公开,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与全国同步实施全覆盖试点。充分利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证照分离”专区所提供的“涉企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引导企业通过专区查询其经营范围对应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办理事项的具体部门、办理流程、许可材料、许可条件、收费、时限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涉及改革事项的实施清单,并同步上传到“证照分离”专区,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各主管部门要对接上级部门,按照“八统一”的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改革事项的实施清单进行统一和规范。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钦州港区管委)
(三)规范经营范围,强化信息互通。各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按工作要求,实现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企业的精准识别,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厘清《清单》内事项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对应关系,精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同时做好需申请许可的企业登记信息的推送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对接自治区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接收,强化信息归集工作,确保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共享。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各有关部门可及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提出信息需求申请。(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钦州港区管委)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清单》中按照“审批改为备案”方式改革的有关事项,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各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推送登记信息。确需办理备案的,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钦州港区管委)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到2020年底,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要率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同时加强对本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区域内的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整合各类涉企检查,合理配置使用执法资源,做好经费保障,减少企业反复迎检的负担,同时建立对虚假承诺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着重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查处结果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增强监管威慑力。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钦州自贸办,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钦州港区管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扎实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自治区主管部门,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改革。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调整“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好改革相关的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支撑涉企信息精准推送及归集,确保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共享,并做好有关督促落实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有关法制保障工作;《清单》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30日前制定出台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三)狠抓指导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的精神逐项抓好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造性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有关牵头单位,有关牵头单位组织整理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有关牵头单位,并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地生效。
(四)强化宣传培训。《清单》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改革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本部门本系统业务人员对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政策文件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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