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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8〕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8日
钦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城镇总体目标,改善和提升主城区水体环境质量,狠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恢复、完善城市主城区水系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持功能,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源头污染源收集处理为主要手段,以末端截污为补充,内外源兼治全面开展污染源整治,打好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市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整治;2019年底前,城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确保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成立钦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蒙启鹏 副市长
副组长: 郑豪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谢永福 市环保局局长
庞 东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杨 明 市开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成 员: 杨良佐 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家祥 市工信委副主任
戴联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 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武坤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裴 云 市住建委副主任
邓 敏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 阐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 强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黄定彬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 进 市征收办副主任
卢长任 市金融办副主任
黄承德 市开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龙少艺 钦南区副区长
黄锦宽 钦北区副区长
陈朝文 钦州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庞东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攻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等。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控源截污
主要从城区道路管网完善、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单位企业管网完善、城中村污水收集、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完善、市场餐饮洗车养殖行业污水收集、沿河截污设施补充等7个方面入手,推进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重点解决流域居民小区、单位、企业污水混接直排、餐饮泔水洗车污水乱排、市场屠宰场污水直排、农村污水未有效收集、工业养殖业污水污染、垃圾收集点渗滤液污染等问题。
1. 全面深入开展主城区内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钦江大桥、永福大桥、银河街路尾等3个河西片区污水提升泵站扩容改造工作,完成西干渠、西干渠康熙岭支流黑臭水体整治及沿岸排污口的截污,同时加快推进其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缸瓦窑沟、邓屋沟、沙江沟、彭屋沟等黑臭水体一、二期工程建设及主城区范围内新排查出的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征收办,市开投集团公司,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2. 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建设。2020年底前完善河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河东污水处理厂满足正常运行负荷要求。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紧补齐管网缺口,打通污水管网“主动脉”,畅通“毛细血管”,重点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建设,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我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开投集团公司,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3. 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金海湾东大街和南珠东大街约8公里排水管网的修复改造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普查,将主城区雨污混接点、污水接管情况、污水去处、淤堵管、损坏管、污水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等主要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改造完善污水管网方案和工程实施计划。实行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整合主城区现有排水系统信息,2018年12月底前制定主城区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GIS系统)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建设计划时间节点完成GIS系统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开投集团公司)
4.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及甄别工作,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市政管理局)
5. 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认真落实《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城市主城区范围内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要求,禁养区内禁止规模饲养畜禽,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工作,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理,并对限养区内水产养殖场进行清洁化改造。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6. 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强主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工业园区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
7.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二)内源治理
定期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按照主城区范围内河道清淤频率不少于2年1次、主城区范围外河道清淤频率不少于3年1次的原则,确保清淤后回水水质满足“无黑臭”的指标要求,定期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做好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菜叶、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禁止抛入动物内脏、尸体;加强水面垃圾清捞等日常维护工作,清理岸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开投集团公司,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三)生态修复
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东干渠示范段(南珠西至金海湾大街段)绿化美化工程,2020年完成东西干渠城区段两侧控制线范围绿化美化工程。研究论证邓屋沟、缸瓦窑沟等主城区内全部水体实施驳岸改造、沿岸绿化、景观建设和生态浮床等工程建设的可行性,推进河道水草等水生植物种植,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形成水清岸绿的城市景观。鼓励“设计-治理-护养”一体化模式,实现河道保洁、生态治理和长效护养齐头并进,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开投集团公司,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四)活水保质
对有条件进行生态补水的东干渠、西干渠(含尖山支流和康熙岭支流)和黄晚沟等水体,要制定补水方案,定期进行补水,推进生态补水与修复。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增强城市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在维持沟渠、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的基础上,开展主城区河道连通工程规划,研究论证逐步恢复沟渠、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自然联通的可行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五)长制久清
1. 全面推行河长制。对主城区范围内列入黑臭水体整治范围的东干渠、西干渠、西干渠康熙岭支流和黄晚沟等10个水体均要按照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构建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设置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分区、分级、分段领导河道管理工作。市、县、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流“河长”,各县区根据保护管理实际需要设置村级“河长”。市、县、镇级政府及村级组织对辖区内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负总责。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巡河管理。各河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违章占用渠道、养殖超标废水及餐饮污废水直排入河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 及时组织做好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后,由地方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并总结公众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总结报告,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牵头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
3.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范围的东干渠、西干渠等10个水体开展定期监测,主要监测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等4项指标,监测机构应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设置检测点,且每个水体的检测点不少于3个,监测机构需每季度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监测报告提交市市政管理局,由市市政管理局按时填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六)加强保障
1. 加强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通过政府新增债券解决部分经费;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相关工作经费;市发改委要把我市符合申报要求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列入2018-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计划;市市政管理局要研究论证采用PPP模式等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污染源普查、收集、建设及后期养护管理的可行性;市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金融办,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2. 加强排污执法管理。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在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排查建立企业清单名录,严格督促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引导,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规定排污、乱挖掘排污等违反排污管理规定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
3. 引导餐饮行业做好污水废水、油烟预处理和排放,不得将油污水、油烟直接排入雨污管道或河道,对餐饮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直接排放污水和油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格查处向河道和雨水管道排污、设置入河违法排污口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往各种管道、沟渠倒排、倾倒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油漆、粪便、餐厨垃圾、塘泥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工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4. 强化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强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工作,充分认识按时按质按量打赢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分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解决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快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集中协调”和“并联审批”等方式,尽可能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征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审批环节,加快项目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形势。切实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对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对攻坚不力的单位和突出问题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