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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钦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结合3年来我市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的经验基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我市在2015年12月出台了《钦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9月印发实施了《钦州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对我市黑臭水体整治都有任务和要求,《实施方案》与之前出台的文件是如何衔接的?
《实施方案》更加侧重机制建立,力求通过这次攻坚战,建立起我市的长效机制,达到“长制久清”目标要求。总体目标任务与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做了充分衔接,同时,结合近3年在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体制机制上又有所创新,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一是充分考虑了制定目标的可达性。总体目标的设定与国家、自治区层面对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相一致,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在原有的任务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年度目标要求。二是明晰各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延续了《钦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分工要求,同时对具体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三是各项措施任务科学、可行性强。在总结3年来我市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经验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提出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各年度工作目标,设定了包括工程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强化监督检查等主要任务。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框架和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提出工作目标,即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市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整治;2019年底前,城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第三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主要责任人。
第四部分是明确攻坚工作主要任务及各单位责任分工,一是通过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目标;二是通过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执法管理、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运营维护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完成治理的水体黑臭反弹;三是明确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第五部分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成员单位思想上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动上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同时鼓励公众参与,营造形势,确保3年时间,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
四、2015年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钦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目前,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如何?
2015年,我市已公示并列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共4个,为彻底改善城市水环境,我市自我加压、全面排查,决定将黑臭水体整治和防治一起抓,将邓屋沟等9个水体也列入了黑臭水体整治防治范围。截至目前,我市共将13个水体列入了整治范围。
3年来,为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市政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
2015年,我市完成主城区内89个排污口的截污;2016年,我市完成主城区内66个排污口的截污;2017年我市完成黄晚沟和东干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基本消除黄晚沟和东干渠(青年水闸至南方电网公司段)黑臭水体黑臭现象;2018年,我市黑臭水体整治按轻重缓急分两期实施,并以EPC模式加快推进,一期工程(包括西干渠黑臭水体整治等7个工程)现已全面开工,计划2019年6月底前完工,二期工程计划2019年1月中旬完成招投标,2019年底前全面完工。通过3年的努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前已全面打响。
但是,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还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是我市污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薄弱,河西片区仍以雨污合流排水体制为主,未来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黑臭水体整治,整治资金压力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落实《实施方案》。对已经整治完成的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保持水体不黑不臭,防止反弹,确保水体“长制久清”;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水体,通过加强督促指导,一步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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