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政办〔2018〕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钦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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