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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印发了《钦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钦政办〔2018〕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作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保护湿地,修复提升湿地功能,规范利用行为,为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建设美丽钦州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三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是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五是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83450.06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62070.85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3%以上。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一是由市林业局牵头建立组织管理体制;二是由市林业局牵头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三是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牵头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四是由市林业局牵头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五是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二)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一是由市林业局牵头制定实施湿地保护规划;二是由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三是由市林业局牵头建立完善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四是由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海洋局牵头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三)完善湿地修复制度。一是由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海洋局牵头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二是由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海洋局牵头实施湿地修复保护工程;三是由市林业局牵头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四是由市林业局牵头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
(四)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由市林业局牵头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二是由市林业局牵头完善湿地监测体系;三是由市林业局牵头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
(五)健全湿地用途管控机制。一是由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二是由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海洋局牵头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
四、《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安排
(一)研究启动阶段(2018年2月至12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钦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建立钦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开展湿地修复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验收考评,同时通报验收考评结果。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规;三是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五是强化科技支撑;六是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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