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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全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持续提高。但受办学条件、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我市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现象,有的地方农村初中学生、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4号)要求,确保到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法定职责,强化控辍保学责任担当
(一)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和“三级联动”防护网络〔“双线”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四包”即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三级联动”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联动〕,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压实政府、部门、学校、家长控辍保学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掌握失学辍学学生名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协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营造良好风气,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二)落实教育系统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和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要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督促指导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将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学生失学、辍学劝返和报告机制;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等不良行为或存在监护缺失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三)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工商、司法、公安、文化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严禁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公安部门要发挥人口信息管理方面的作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摸清辍学学生的具体去向。民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助和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根据需要依法做好有关司法文书发放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发改、财政、国土、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四)落实家庭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实行动态监测,建立行政督促复学机制
(一)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关注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作为重点核查时段,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学段、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的监测。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信息与实际一致。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共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准确、一致。
(二)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5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0日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要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要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入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无故未到校就学或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落实依法劝返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台账,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做好入学、劝返复学工作,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切实做到“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司法部门要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升办学水平,落实控辍保学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县区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易地搬迁扶贫安置点、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坚持先建后撤,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坚决杜绝因撤并学校导致学生失学辍学。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政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健全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三)加快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各县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学和教学点)相关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农村薄弱学校特别是辍学高发地区农村初中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宿舍、食堂建设,改善通风采光、沐浴、就餐、饮水等条件,满足师生生活需求。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体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做好校园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形成优美和谐、特色鲜明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加快特色与质量并重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普及网络教学,将优质教育资源传送共享到农村学校。
(四)提高教育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各县区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和中小学结对帮扶工作,普遍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促进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要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要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课堂吸引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愿学、乐学。
(五)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常规管理规定,加强中心学校对农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特别是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高度重视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危害,学校要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动员家长支持配合,坚决防止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团队日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校园吸引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使学生在优秀的校园文化中得到浸润和陶冶。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及时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消除其辍学念头。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营造和谐校园。
(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评价方式。加快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丰富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探索科学多元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探索等级评价方式,淡化“分分计较”。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
(七)实施精准帮扶,加大重点群体帮扶力度。
1. 精准帮扶教育扶贫对象。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农村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2. 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县区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3. 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县区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而厌学、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提升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获得感。
4. 落实其他特殊群体的教育保障。稳定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避免随迁子女流入城市后因入学难而辍学。各县区要将保障留守儿童接受教育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协同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关爱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师生结对帮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推动学校对学习和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特殊帮扶,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避免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学习困难而辍学。残联组织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残疾学生就读信息的互联互通,摸清适龄未入学残疾人青少年的底数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名单,建立和完善资助体系,有的放矢,逐步为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八)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统筹调配教师资源,实施走教支教计划,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快教师的本土培养和定向培养,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国培”“区培”计划优先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班主任,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做好学习有差距、思想有不良倾向、行为失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化、转化工作,从心理上、学习上、生活上和情感上关心学生,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加大班主任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实现依法治辍和以德治辍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九)因地制宜,促进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县区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学生辍学。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控辍保学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抓,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考核督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义务教育巩固率未达标的县区,不得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市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督促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县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理念、知识价值的宣传力度,强化违法责任追究,细化惩戒标准和手段,严格落实监护人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法定职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读书成为一种时尚和理智选择。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学校建设,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成才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