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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在全区出台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2022-05-31 11:31     来源:钦州日报     作者: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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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苏俊铭)5月26日,记者从《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已于4月11日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将于6月20日起施行。我市是第一个在全区制定和出台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地级市。

  《办法》施行后,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群体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明确应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卫生、日常生活、家庭生活、中小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多个方面,对个人和有关单位的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较为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让全社会明白“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支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文明行为鼓励支持措施进行明确。除了明确处罚措施和执法部门,《办法》还规定,不文明行为实施人对劝阻者进行辱骂、推搡、威胁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不文明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将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办法》同时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法人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文明行为规范的氛围。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地方立法空白,对规范与引导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使钦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增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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