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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蚝排拖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6-03-19 17:42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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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钦州作为“中国大蚝之乡”,大蚝养殖是我市特色海洋产业,蚝排拖带迁移是海上养殖常态化作业环节。长期以来,我市缺乏蚝排拖带安全管理专项规定,水上交通与养殖作业矛盾凸显,制约港口经济健康发展、影响滨海运河城市形象。同时,蚝排拖带安全管理涉及多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监管存在盲区。为破解上述问题,规范作业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我市制定出台《钦州市蚝排拖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目的

规范蚝排拖带作业全流程行为,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大蚝养殖产业与水上交通、港口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三、出台依据

依据《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5,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蚝排拖带船舶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蚝排拖带活动、责任追究、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厘清海事、海洋、钦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协同机制,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二)规范作业标准明确蚝排拖带可用船舶范围,严禁“三无”船舶、钓鱼微型双体船、泡沫艇参与拖带;明确蚝排所有人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资质与操作要求。

(三)强化过程管控实行拖带作业提前24小时预报告+作业前确认报告制度,规范航行路线、避让、设备配备、夜间警示等要求,严控恶劣天气作业风险。

(四)明确责任追究对违规作业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网箱、鱼排等类似水上养殖设施拖带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预留政策接口明确海洋乡镇船舶拖带技术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公布,兼顾当前生产实际与未来规范提升要求

(六)扩大适用范围,明确网箱、鱼排等类似水上养殖设施拖带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政策咨询

策咨询机关:钦州海事局政策咨询及拖带作业报告电话:0777-588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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