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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钦政办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发改体改〔2025〕362号)精神,经排查,我市2021年10月29日印发的《钦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钦政办规〔2021〕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第七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和“施工图应依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等规定不符合桂发改体改〔2025〕362号相关要求,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212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解读
原《办法》共二十四条,新修订后的《办法》仍为二十四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发改体改〔2025〕362号)有关规定,不应再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相应资质”、“采用的施工图应依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等条件。将原《办法》第七条“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采用的施工图应依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同时,增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禁过度设计和超标准建设”。原《办法》第十六条中涉及资质要求的“造价咨询”相应删去。
(二)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钦政办〔2025〕4号),为使相应资金类型保持基本一致,将原《办法》第二条“(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三)事业单位的国有资金;(四)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五)政府为建设重点基础设施、社会公共工程而接受使用的社会资金”修改为“(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四)政府债券资金。(五)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本建设资金”。
(三)由于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主要审批部门,其批复的投资建设规模、内容等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故增加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工程造价监督管理部门之一;2024年11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第四条、第二十三条中,在“自然资源”前增加“发展改革”;将“城管执法”修改为“城市管理”。
(四)根据市有关部门对达到招标标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开展审核要求,将原《办法》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应由市有关管理部门审核”修改为“对达到招标标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应由市有关部门审核”。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212号)已将“招标控制价”表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故将原《办法》各条款中的“招标控制价”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将原《办法》第八条“竞争性磋商预算上限价”修改为“最高预算限价”。
(六)其余6处修订主要根据新提法和规范表述进行修改。一是将原《办法》第一条中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二是对原《办法》第五条中材料价格的选用,增加“如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可参考相邻城市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三是将原《办法》各条款中的“招投标标准”表述修改为“招标标准”。四是将原《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开标后,其施工合同价应按照中标价确定”修改为“招标完成后,其合同价应按照中标价确定”。五是将原《办法》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加强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开支标准和范围,厉行节约,并应严格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修改为“财政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标准和范围,严格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六是将原《办法》第十六条“对违规单位建立档案,严格实行准入制、清退制”修改为“对违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钦州市财政局(0777-2896665)、钦州市审计局(0777-2223392)、钦州市发展改革委(0777-3687889)、钦州市自然资源局(0777-2825674)、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777-2862171)、钦州市交通运输局(0777-2101990)、钦州市水利局(0777-2825741)、钦州市城市管理局(0777-28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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