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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3-03-10 11:38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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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日第三次修正)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精神,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11日起执行,至20221231日已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2023310日前完成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


问: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目的是什么?


答: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主要是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我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11日起实施,2020年公布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同时停止执行。20231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问: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区别在哪里?


答: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比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所提高,我市市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后比现行标准平均上涨4.15%,其中第一、二区片(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上涨后的征地标准为4.22万元/亩,比原标准提高1200元,第三、四、五、六区片分别提高1400元、1500元、1700元、2000元;灵山县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后最高为4.11万元/亩,第一、二、三、四区片分别提高500元、500元、750元、440;浦北县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后最高为3.78万元/亩,第一、二、三、四区片分别提高1300元、1200元、1200元、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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