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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2023-03-07 11:06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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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要求,提高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以下简称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海洋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钦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钦州市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台风引起的风暴潮、海浪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钦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实施)。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七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附则。

1. 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指挥体系由市指挥机构、县区指挥机构及现场指挥机构构成并设立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指导组,明确了各指挥机构、工作组的职责,并进一步细化市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有效解决预案实施过程中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

3. 响应机制:按照严重程度,将海洋灾害事件划分为一般海洋灾害事件、较大海洋灾害事件、重大海洋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海洋灾害事件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海洋灾害事件的界定条件进行了说明,并将应急响应对应设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明确了各级响应时的指挥体系。同时,加强形势预判和组织部署工作,进一步明确灾害发生前的预警和防灾减灾应采取的相关工作措施。

4. 应急响应行动:进一步细化一至四级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及市指挥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受影响的县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各职能部门在不同程度灾害发生时所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阐明了灾情信息报送与处理时,重要信息和灾情数据的上报时限。规范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和流程。

5. 后期处置:阐述善后处置相关要求和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和报送规定。

6. 保障措施:对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方面均作了相关要求,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奠定坚实的保障基础。

7. 附则:主要明确预案更新、预案生效时间、预案解释等有关事项。

(二)主要特点。

1. 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与2011年发布的《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预案》其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台风引起的风暴潮、海浪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钦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实施,本次修订的《预案》主要适用于非台风引起的风暴潮、海浪灾害。

2. 部门职能合理调整。本次修订的《预案》首次将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应急管理部门,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进一步调整了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一步体现了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的改革精神。

3. 海洋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与2011年发布的《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预案》明确提出了县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以及应急指导组和专家组的设置及相应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海洋灾害指挥体系。

4. 应急响应行动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与2011年发布的《预案》相比,本次修订《预案》的应急响应行动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指挥机构和部门职责,尤其是明确了在发生重大海洋灾害和特别重大海洋灾害时各职能部门所应采取的措施,确保了应急响应的可操作性。

5. 灾情信息报送时效得到明确。与2011年发布的《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预案》增加了灾情信息报送与处理的相关内容,明确了海洋灾害发生后灾情信息报送的时间、程序,确保海洋灾害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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