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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逐步深化,对兵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学毕业生已逐渐成为兵员征集主体。全区友邻地市相继出台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军,实现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就业良性循环,我市结合实际出台《钦州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征兵工作的意见》(桂征〔2021〕4号)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钦州籍义务兵以及在钦州市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非钦州籍义务兵。
2.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钦州籍军士以及从钦州市入伍的非钦州籍直招军士。
3.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4.服现役满2年以上且服役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或刑事处罚。
(二)报考时限
自退伍当年起至翌年12月31日前,每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只能报考1次定向招录考试。
(三)加分措施
根据服役期间表现,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计入笔试成绩。相关佐证材料须于全市事业单位网上报名时同步提交至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等非正常退役以及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在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人员范围。
(二)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在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人员范围。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前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网上报名时需诚信报考并及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在后期资格审核复查时发现存在瞒报、虚报、资料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取消该名考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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