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7304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军分区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9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军分区 关于印发钦州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规〔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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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规〔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9日
钦州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
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围绕部队战斗力建设精准发力,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军,实现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就业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与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等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定向公开招聘经过部队锻炼、具有较强政治意识、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从源头上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为提升新时代备战打仗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按照招聘计划总数10-15%的比例(不包含教育、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数)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除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岗位外,每年安排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管理岗位数不高于当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总数的30%。具体招聘人数根据往年全区各地市平均招录人数与当年实际情况,结合我市需求综合考量后决定招录人数与岗位设置。
(一)人员范围。
1. 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钦州籍义务兵以及在钦州市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非钦州籍义务兵。
2.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钦州籍军士以及从钦州市入伍的非钦州籍直招军士。
(二)标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2. 服现役满2年以上且服役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或刑事处罚。
(三)其他事项。
1. 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等非正常退役以及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在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人员范围。
2. 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在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人员范围。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前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网上报名时需诚信报考并及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在后期资格审核复查时发现存在瞒报、虚报、资料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取消该名考生录取资格。
三、报考时限
自退伍当年起至翌年12月31日前,每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只能报考1次定向招录考试。
四、加分措施
(一)初次获得战时四等战功或平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加5分,每多获得一次再加2分。
(二)初次获得“四有”优秀士兵奖励的加2分、“嘉奖”奖励的加1分,同时获得不累加,按2分计。每多获得一次再加0.5分。
(三)在高山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潜艇、水面舰艇以及从事飞行、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服现役满1年后,对照退役档案或原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审批)表、工资表(近1年)等相关证明材料,每满1年加1分。服现役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计0.5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计入笔试成绩。相关佐证材料须于全市事业单位网上报名时同步提交至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核。
五、实施程序
(一)开展摸底调查。由市、县区退役军人局在每年年底前负责调查摸清符合全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报考人员情况,并交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查报名人员相关档案资料。
(二)下达用编计划。市、县区党委编办根据当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总数,按比例下达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用编计划。
(三)制定实施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招聘单位做好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设置,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审核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网上诚信报考信息,及笔试加分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后期会同市、县区退役军人局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对,予以公示。
六、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牵头召开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题会议,并会同市、县区退役军人局对报考人员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录取及加分资格。
(二)市、县区党委编办。下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用编计划。
(三)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招聘单位做好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岗位及条件设置,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四)市、县区退役军人局。负责摸底调查工作,统一汇总后交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进行核查,并做好事业单位聘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档案移交等有关工作。
(五)招聘单位。根据市、县区党委编办下达的招聘用编计划,统筹安排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计划。公开招聘岗位原则上不得设定专业要求。通过定向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断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主动接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政法系统、应急管理系统和乡镇(街道)等单位有管理岗位空缺时应优先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二)完善制度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每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分析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现状,通报本办法落实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化解矛盾问题,推动优抚安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将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公开招聘纳入双拥模范城创建、征兵评先评优、单位绩效考核等内容。对拒绝接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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