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实施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钦政规〔2020〕6号)解读

2020-12-31 17:5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现就《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实施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钦政规〔2020〕6号,以下简称《决定》)解读如下:

一、《决定》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2019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由南宁片区、崇左片区和钦州港片区组成。为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分两批次委托或授权各片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为加快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建设,进一步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我市需要加快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在辖区范围内行使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公布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实施的第一批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第一批下放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行使的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共14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01项、行政确认事项6项、行政征收事项6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1项),涉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林业、人防海防等方面,主要是契合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的功能定位,均是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发展服务的经济管理权限。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