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6850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实施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钦政规〔2020〕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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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实施
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钦政规〔2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在辖区范围内实施第一批(共140项)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01项、行政确认事项6项、行政征收事项6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1项。
市各相关部门、钦南区人民政府要主动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对接,做好授权事项的业务指导,提供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办理指引。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要根据实际制定承接方案,确保授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要依法依规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服务上大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要建立健全实施授权事项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定期向各相关部门通报实施授权事项的情况。
文件:《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实施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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