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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8〕109号)解读

2018-12-24 17:4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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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42号),结合我市实际,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8〕10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时间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宣传等四个方面推进我市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阐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动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要求。具体明确人社、财政、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指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以及其他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企业主管部门)等部门职责和国有企业主体的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落到实处。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和企业职工正确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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