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4943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30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8〕109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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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8〕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42号)精神,深化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指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以及其他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动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钦州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社工作、国资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副市长分管人社工作、国资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各类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要求
(一)责任分工
市人社局要切实承担起牵头统筹协调、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为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支持。负责对市本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备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及执行结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民政府。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市本级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送的所监管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牵头会同市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实施对本级所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本级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根据所监管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核定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和经济效益预算基数,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
市财政局要加强与市人社局以及市本级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沟通联系,与市人社局共同审核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送的所监管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与市人社、国资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市本级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被市人社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企业,由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所需的专项审计费用,由市财政局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予以保障。
各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改革规定。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
(二)时间要求
1. 2018年12月10日前,市本级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将制定的所监管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送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2018年12月31日前,市本级各类国有企业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并确定工资总额监管方式后实施。
2. 每年5月31日前,市本级各类国有企业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业实际自主编制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每年6月30日前,市本级各类国有企业将上一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表》及总结分析报告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每年8月31日前,市本级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所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及时通知企业按规定进行整改;视违规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市级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将企业上一年度自查情况和本机构抽查情况汇总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市人社局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认真抓好落实,有序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每年市人社局根据企业自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复查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相关企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行政抽查,并到企业现场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会同财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市人社局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抄送纪检监察、财政、国资监管、审计、税务等部门。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人社、财政、国资监管、总工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国有企业职工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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