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3779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26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发〔2017〕31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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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发〔201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61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将自治区取消的涉及我市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明确并提出如下要求: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改革涉及的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及时对外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取消到位、监管到位。
附件:钦州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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