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钦政发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3778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发〔2017〕29号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1-10 18: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钦政发〔201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精神,继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将自治区调整的涉及我市的20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等行政许可事项16项,依据广西地方性法规新增行政许可的事项4项)进行明确并提出如下要求:

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调整;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要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 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6项)

2. 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广西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附件下载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