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6508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9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支持加快5G和光纤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办〔2023〕2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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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钦州市支持加快5G和光纤网络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23〕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支持加快5G和光纤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9日
钦州市支持加快5G和光纤网络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支撑我市传统产业升级,加速数字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我市5G和光纤网络(以下简称“双千兆”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我市“双千兆”网络建设,实现“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全域覆盖,全力打造“千兆城市”品牌,推动经济形态加速向数字经济转型,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争取“十四五”末每万人5G基站数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二、支持“双千兆”网络建设
(一)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市、县区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将经批准的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通信基站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将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通信基站及机房、管道、杆路等基站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市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通信企业)
(二)强化通信网络规划管理,推进统筹市政建设。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在道路、公园、广场等非建筑类建设项目审批时,要统筹考虑5G、光纤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及配套资源预留。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光纤管线建设纳入非建筑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环节等;严格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嵌入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批流程进行管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中有光纤网络建设内容的应将光纤网络建设嵌入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钦州市5G基础设施规划,将5G通信基站及机房、室内分布系统、管线等基础设施报建嵌入到新建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市通管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投集团公司)
(三)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45/T2316.1-2021),各司其职执行落实好规范,促进各类建筑物对通信基础设施免费开放,实现降低通信基站选址、进场、电费成本。(牵头单位:市通管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公共资源开放共享。
1. 推进社会杆塔资源进一步开放。在确保功能、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及配套电力资源进一步开放,全面支持通信企业5G通信基站规模部署。有条件的县区可引进通信企业的社会杆塔资源管理平台,加强当地通信基础设施规范管理,实现各类社会杆塔及配套电力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市通管办、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通信企业)
2. 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进一步开放。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全面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设施,全力支持通信企业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服务中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市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通信企业)
三、降低建设运营成本
(一)保障5G通信基站建设通行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对相关单位不配合5G通信基站建设以及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办。(牵头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和电费优惠。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动机制,推动通信基站直供电改造的有效实施,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基站电力保障能力。积极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意见,支持5G基站单独安装电表实行直供电,在报装资料规范前提下,畅通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转供电环节价格进行监管,对违规加价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推动电力体制深化改革,参照农业生产用电,争取出台支持5G基站用电有关政策,切实降低5G基站运行电费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通信企业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供应。要结合通信基站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特点,责任部门针对惠民性质的通信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推动通信企业依法取得地役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通信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建立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非法阻挠5G通信基站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市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通信企业)
(五)财政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参照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向上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争取对我市5G重大项目的政策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市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两级协调推进机制。
在市级层面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5G通信网络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区参照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协调解决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受阻、公共站址资源免费开放、转供电加价高造成通信基站用电成本高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市通管办、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投集团公司)
(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5G通信基站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行政审批时间,满足5G基站快速建设的要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市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重点督办机制。
建立疑难站址、公共设施开放进度、电力审批、保障通信建设通行等工作推进督办机制,支持“双千兆”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市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通报机制。
定期对“双千兆”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切实做好“双千兆”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通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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