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7161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10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办〔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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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10日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开创金融发展新局面,推动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结合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建设,大力推动以“本币驱动、服务实体”为原则的投融资便利化、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工作探索创新,更好地发挥中马“两国双园”国际合作模式示范效应,促进钦州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
通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满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融资便利化需求,推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跨境金融创新取得实质性发展,为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和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措施。
1. 加速推动人民币NRA账户开立及使用。各有关单位和各试点银行在开展招商引资等相关业务时,同步做好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人民币NRA账户政策宣传工作,重点推介可办一年期以内定期存款、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等明显优势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NRA账户,将境外闲置人民币通过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通道吸引进入境内,寻找投资机会。出台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合法合规通过人民币NRA账户开展各类业务。(牵头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制度创新局、招商服务中心,钦州银保监分局,各试点银行;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2. 大力促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开展。加强招商引资,吸引更多贸易型企业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注册,引导境内企业在贸易活动中使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推动试点银行将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和国内信用证风险参与形成的信贷资产向马来西亚金融机构进行转让,并积极创造成熟条件,探索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出台鼓励措施,对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带来税收等方面贡献的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对应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招商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制度创新局,钦州银保监分局,各试点银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落实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3. 积极推动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便利化业务开展。对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和马中关丹产业园区的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其他投资等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流入和流出业务,实现试点银行根据客户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引导有跨境融资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广西区内大中型企业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设立机构,通过中马“两国双园”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将境外融资资金快捷回流使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招商服务中心,钦州银保监分局,各试点银行;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4. 鼓励股权类跨境投资机构使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政策。主动向股权类跨境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试点政策宣传,鼓励股权类跨境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借助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白名单”、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等金融创新政策制度拓展跨境投资方式,各部门积极支持股权类跨境投资机构以各种方式落地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展业务,各试点银行对股权类跨境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资金进出境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招商服务中心,钦州银保监分局,各试点银行;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5. 完善试点企业“白名单”建立和更新机制。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组织有关部门商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建立“白名单”申报认定、公开发布等机制,充分了解跨境投资者跨境资金来源、投资意向等背景资料,及时公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白名单”。建立“白名单”退出机制,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从“白名单”中移除。(牵头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招商服务中心,各试点银行;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6. 切实推动马来西亚银行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充分发挥中马“两国双园”联合合作理事会联络机制作用,为试点银行与马来西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提供支持,加大向代理行宣传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政策的力度,鼓励马来西亚银行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包括为其境内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提供人民币存款、贷款、汇款等金融服务。〔牵头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各试点银行;配合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协调指导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7. 加大推进跨境人民币同业融出业务力度。推动试点银行为马来西亚银行同业开展人民币业务提供人民币流动性支持,引导马来西亚银行同业为其境内机构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提供人民币融资及结算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试点银行;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8. 探索直接向马中关丹产业园区内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充分发挥中马“两国双园”联合合作理事会联络机制的作用,加大向马中关丹产业园区企业宣传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政策的力度,鼓励马中关丹产业园区企业直接向试点银行提出人民币贷款申请,试点银行加强与其海外机构工作联动,提高办事效率,高效便捷向马中关丹产业园区企业及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牵头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协调指导局,钦州银保监分局,各试点银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协调机制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由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由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常务副主任担任,召集人由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分管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制度创新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协调指导局、招商服务中心,钦州银保监分局,工行钦州分行、农行钦州分行、中行钦州分行、建行钦州分行、交通银行钦州分行、北部湾银行钦州分行、华夏银行钦州支行、兴业银行钦州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负责推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落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和便利人民币在东盟国家使用。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接。涉及相关部门职责工作由各部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由协调机制办公室提请协调机制研究。
(二)主要职责。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规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并统筹落实;组织、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以中马两国跨境金融合作为重点,促进中国-东盟投融资便利化和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建立长效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开展宣传和推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工作,总结经验做法。
(三)工作规则。
1. 协调机制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 协调机制负责审议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全局性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协调机制召集人要求转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协调机制召集人审定。
3. 协调机制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主持。
4. 对于协调机制全体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5. 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和情况,协调机制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调研、评估督导,研究提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的重要政策、重要举措等工作建议,并向召集人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推进措施,按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协调机制办公室。
(二)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充分依托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创新业务开展信息化统计、监测分析和“白名单”企业动态监管,通过科技赋能切实提升创新试点工作效率。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完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风险预警及风险控制(纠错)机制,对潜在金融风险提前梳理,建档列表,对潜在金融风险预设分级处置方案,并完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溯等机制建设。
(三)加强创新工作跟踪问效。建立全过程跟踪机制,分解任务,并适时补充调整任务内容,明确和强化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责任,落实试点任务进度安排。建立简报、总结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根据后续具体要求,定期就工作推进情况、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亮点等进行总结汇报。
(四)重视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在招商引资等工作过程中积极宣传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引导区外企业落户园区,并鼓励、引导使用试点政策开拓跨境投融资等业务。同时,注重总结推广试点业务办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向社会充分展示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成效,营造金融改革创新良好氛围。
(五)争取上级业务支持。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要协助试点银行向其上级银行争取获批办理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权限,推动试点银行直接向马来西亚银行同业融出资金;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的授权,推动试点政策落地实施。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NRA账户:即Non-Resident Account,指中国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政策中所指的NRA账户,具体为境外机构在境内试点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境内信贷资产:指底层资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实体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包括境内贸易)活动中提供的人民币信贷而形成的资产。资产种类初期包括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和国内信用证风险参与资产。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福费廷:英文名称为“Forfeiting”,即未偿债务买卖,又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受益人把经开证申请人承兑的,或经第三方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资本项下:指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资本流出与流入的全部过程。包括各国间股票、债券、证券等的交易,以及一国政府、居民或企业在国外的存款。分为长期资本、短期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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