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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4860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8〕100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30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30 15:3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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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优化
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钦州市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监管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钦办通〔2018〕37号)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企业满意为目标,对标先进地市,在推进电子招投标运行、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切实使服务对象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提供材料最简、跑腿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收费最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我市投资环境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1.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按规定使用统一的电子招标文件范本及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简化办理备案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 规范认证管理,实行电子招投标文件CA认证,在招标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管理环节均实行加盖CA电子印章确认。市本级和浦北县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简化进场交易环节,加强设备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全流程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服务,降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办事成本。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各建筑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土资源网上电子平台功能

1. 增加耕地占补指标交易模块。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依靠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市级耕地占补指标交易模块,将耕地占补指标交易纳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挂牌。同时,根据自治区要求制定耕地指标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优化、科学配置资源。

2. 完善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诚信库。在原有网上交易系统基础上完善诚信信用库,限制“黑名单”参加竞买,限制拖欠出让金、闲置土地业主以及税务、食品安全等领域失信企业参加土地竞买,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三)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

对市本级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耗材和办公家具等四类通用类货物30万元以下小额采购全部实行网上商城交易,同时取消上述商品原有的定点供货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方式征集网上商城供应商,网上商城供应商在钦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http://mall.qzzfcg.cn/Mall/QinZhou/index2.aspx)发布和维护商品信息,市直采购单位可通过钦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查询、对比和下单购买商品。通过推行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减少采购环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四)全面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

1. 进一步梳理清查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涉企收费。重点清查收费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照实际运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收费标准,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2. 及时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在全面清查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后,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布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没有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的,也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布无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情况说明。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浦北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五)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标前”“标后”信息化监管模式

1. 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规定,做好有关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的指导工作,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2. 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8〕88号)要求,各单位要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及公开载体,促进公共资源监管与互联网融合,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全覆盖,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六)推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推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保障公开招标项目 “应进必进”。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实现自治区、市、县级平台交易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公共资源异地交易,实现县区招投标项目就近交易,减少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优化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日常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目标要求、具体措施、经费来源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促检查。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紧盯目标任务,按质按时完成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优化工作。

(三)加大问责力度。对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优化工作中发现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对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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