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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2023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了系列文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村庄规划修改或调整机制,分情形细化村庄规划调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钦州市村庄规划管理,增强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钦州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钦州市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完善《实施细则》,2025年3月钦州市自然资源局行文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规定的收集意见截止时间内,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反馈无意见,也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目标任务
建立钦州市村庄规划调整机制,增强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村庄规划调整的情形和程序。
第二部分明确了村庄规划修改的情形和程序。
第三部分明确了村庄规划数据库更新的情形和程序。
第四部分明确了实施监督的措施,并明确了细则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五、涉及范围
钦州市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所有县、区。
六、执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289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39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2号)
(七)《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 号)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数据库建设及实施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67号)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1号)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3号)
七、有利举措
明确了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包含的类型及不同类型适用的情形及操作流程,为规划管理部门实施村庄规划动态调整提供了依据。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细则》属于新出台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村庄规划调整或修改方案的编制均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以保证成果的编制质量。村庄规划调整或修改方案还需公开征求村民(居民)的意见,确保村民(居民)对涉及本集体的规划内容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开展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工作要注意做好县域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确保县域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
十、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解读人:黄小燕
联系电话:0777-28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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