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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持续推进“三升两去三消减”,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优化政府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我局对2017年10月9日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企业核准相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修改完善,起草了《关于优化钦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企业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审验年限及证件有效期进行优化调整,与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期限对齐一致(最长不超过四年)。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盖章)反馈我局。
附件:1.关于优化钦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优化钦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2017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明确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企业核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关于优化钦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优化钦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3:2017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明确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企业核准相关事项的通知》.docx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米钊 2558862,电子邮箱:spjjtcgk@qin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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