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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有关规定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注销意见,我局于2025年7月3日对67台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报废、淘汰类锅炉进行公告拟注销。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公告期满后,于2025年8月11日决定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公告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2日
(联系电话:0777-255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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