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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标准》《钦州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政策解读

2021-12-16 00:00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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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标准〉〈钦州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钦审批规〔2021〕3号,以下统称《标准》)解读如下:

一、制订《标准》的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民办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鼓励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同时,教育部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场地、职业院校与高中小学的图书馆(室)规程、教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也进行了修订。为适应新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标准内容对我市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办学选址、办学规模、校舍、教学设备、教职工编制、校园生活设施内容等形成统一标准要求,打破各级部门有关民办教育的文件政策散乱僵局,为我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从筹设到设立或变更后等的审查工作内容和审查标准等形成具体化要求,更具操作性。

二、制订《标准》的目的

2016年以来,国家对民办教育改革作出新的顶层设计,对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各级教育主部门制订的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内容趋于框架化,对民办学校设置的法定条件和标准要求未够汇集化、具体化和数量化。在日常的审批操作中难免出现口径不统一、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规模发展迅速,日益壮大,为依法审批、规范审查,提高民办学校设立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可规划性,有必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出台能够满足提升我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民办教育行业发展的设置审查标准,为我市发展高质量民办教育工作统一“标尺”。

三、《标准》的举措

(一)关于办学条件《标准》明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办学规模应不少于1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在人口少于30万的县(区)举办的职业学校以及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900人以上。

(二)关于教职工配备《标准》明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 配足配齐教职工,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 50%。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校长应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学校管理《标准》明确,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按规模设置分管教学、学生(德育)、后勤等工作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至少应设立教务、学生、总务(后勤)和招生就业等工作机构,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关于教育教学《标准》明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都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制定并严格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

(五)关于教育经费《标准》明确,学校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非营利性普通高级中学开办资金和营利性普通高级中学注册资本均不得少于50 万元人民币。非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开办资金和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注册资本均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学校办学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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