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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5〕24号)文件精神,今年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需重新报名。我局于3月6日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钦州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5年钦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的公告》,于3月7日—10日经回收企业主动报名,并对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钦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一)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埃索凯循环能源科技(广西)有限公司(地址:钦北区皇马工业园四区,回收证明编号示例:QZAS0001)
(二)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1. 广西钦州利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地址:钦南区黎合江工业园内,回收证明编号示例:QZLL0001)
2. 广西钦州市金港车船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地址:钦南区黎合江工业园内,回收证明编号示例:QZJG0001)
3. 广西钦州程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地址:钦南区黎合江工业园内,回收证明编号示例:QZCJ0001)
请以上四家企业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及时回收,确保安全;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供老旧电动自行车代注销服务、开具《2025年钦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做好相关台账、全链条跟踪、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回收、报废处理。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回收工作要求
请参与2025年钦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按老旧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在上述4家2025年钦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中选择合作,完成老旧电动自行车的回收和代注销环节,确保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
三、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按辖区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做好工作指导,加强监督力度。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实施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12月31日。如有最新通知,以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2025年钦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钦州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