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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813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2日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无〕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2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8-02 08:16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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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局本级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钦工作许可相关事务。(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养老、工伤保险全市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 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人事考试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局合并预算。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钦市办(2001)167号文件精神,是人社局下属二层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引导人才交流;承办有关人才培训项目,推荐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承办人才流动有关事务,出国政审(企业部分),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推动优秀人才引入工作。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管理中心:根据钦市编办字[2001]41号文件精神,是人社局下属二层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单位。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社保基金、再就业专项资金等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钦市编办字[2011]84号文件精神,是人社局下属二层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做好全国、全区有关职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工作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钦市编办字[2011]83号文件精神,是人社局下属二层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成仲裁庭,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企业依法用工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钦市编办字[2011]85号文件精神,是人社局下属二层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及社区应用平台建设以及数据中心机房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等。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基本职能: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管理劳动监察工作;起草全市劳动监察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劳动监察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劳动监察机构对全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用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备案审查,依据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自治区、市属企业和各(县、区),属企业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本职能: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保基金征收、发放和管理的业务经办。机构设置情况: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层机构,属参公管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综合部、财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申报受理部、待遇核定和发放部、权益和职业年金管理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稽核风控部八个部门

市就业服务中心基本职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劳务协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开展就业、失业监测;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统计等事务。机构设置情况: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就业再就业服务部、职业介绍服务部、职业技能培训考试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部、信息网络部、政务中心人社局分中心、安全保卫部8个科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政务公开、绩效、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二)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评估和改革推进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督办下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查处,配合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钦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和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的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雇员的办理。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七)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人员工资变动管理以及中直、区直驻钦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审核全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八)社会保险管理科。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负责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直属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承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九)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市人社局本级。与局本级合并预算的二层单位6个: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

2)独立核算二层事业单位3个。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728.1万元,同比增加19.01万元,增长0.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28.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9.01万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是人才专项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支出总计8728.1万元,同比增加19.01万元,增长0.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89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市咨询专家组各小组工作人员经费。同比增加4.17万元,增长579.17%,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咨询专家组各小组工作人员项目。

2.教育支出(类)1636.83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同比增加1633.83万元,增长54461%,主要原因是增加钦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871.16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引进人才经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141.24万元,下降14.24%,主要原因是人才专项经费未能在年底前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68.2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同比减少520.9万元,下降88.42%,主要原因是减少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待遇。

5.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经费,同比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6.农林水支出(类)12.23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同比减少0.83万元,下降6.36%,主要原因是上年投入效果较好,后续维护费用适当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133.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2.49万元,增长46.8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无增减。

9.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1.32万元,项目支出6745.2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6万元市咨询专家组各小组工作人员经费。

2.行政运行1.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45万元,主要用于两新党组织工作经费。

4.其他教育支出1636.83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5.行政运行963.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和经费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运行支撑专项支出。

7. 综合业务管理223.5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考试评审费用。

8. 劳动保障监察34.86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及经费支出。

9.就业管理事务212.38万元:主要用于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及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6.7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系统光纤维护。

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716.37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员及经费支出。

12.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02.37万元:主要用于人事档案管理经费。

1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3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

14.引进人才费用687.48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专项经费。

15.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26.79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经费。

16.行政单位离退休78.0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生活补贴。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19.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44.7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出。

20.职业培训补贴11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21.社会保险补贴1062.0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22.公益性岗位补贴531.65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2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8.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出。

24.就业见习补贴423.4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补贴支出。

25.促进创业补贴408.92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创业补贴支出。

26.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15.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27.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8.68万元:主要是财政转回历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补贴。

28.其他社会福利1.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帮扶项目。

2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4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社保支出。

3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防疫经费支出。

31.行政单位医疗60.9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2.公务员医疗补助6.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3.其他农林水支出12.23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34.住房公积金133.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上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1.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1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其中:

农村社会事业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市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0.86万元,支出决算1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7%;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增加6.67万元,增长78.3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6%,同比增加4.27万元,增长89.33%。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无支出,2022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6%,同比增加4.27万元,增长89.33%。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车龄较长,维修费用增加;2、外出公务用车次数增加,用油量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量入为出,严控公务用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车龄较长,维修费用增加;2、外出公务用车次数增加,用油量增加。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5%,同比增加2.4万元,增长64.3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组、外地同系统前来学习交流、下级县区来钦汇报工作的工作餐支出。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69个批次、共计546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9个批次、54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按对方的差旅费报销范围,能不接待的尽量不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部分接待费用在2022年出账。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87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2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1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87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2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年度各项工作均按时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分数98分,自评等级一等,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4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8310.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等项目42个、二等项目3个、四等项目2个,自评等级一、二等的项目均已按时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产生的社会效益较好,达到预期目标。自评等级四等的项目2个,原因为:1、中央、自治区配套的就业补助资金未支出完毕,未使用到市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该项目资金申请率为0,支出进度为0。2、我局办公场所未能搬迁,办公场所搬迁经费项目资金申请数为0,支出进度为0。

(三)2022年度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市人社局).xls

附件2: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市人社局).doc

附件3:项目自评汇总表(市人社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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