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6961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 标 题:《钦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 发文字号:〔无〕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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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钦人社发〔2024〕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为便于准确理解政策,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随着钦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凸显。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部署性文件,积极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钦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目标任务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快速提质发展,鼓励各县(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范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创建和管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并推动升级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定义和创建主体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定义: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人力资源服务业为主业态,以促进就业和推动经济建设发展为目标,由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配套机构在一定区域空间集聚而形成的特定功能性载体平台。
创建主体: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条件
(1)有园区发展规划。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基础和优势、产业导向和发展目标、功能布局、建设及运营模式等内容。
(2)有为本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应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对当地经济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区域辐射作用。
(3)有一定的园区面积。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其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分园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
(4)具有较好的行业集聚效应。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60%以上;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区园区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2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50%以上。产业园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5)有地方扶持政策。产业园所在地政府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
(6)有数字化园区建设基础。
(7)有相关配套服务。能提供会议、培训、食宿等服务。
2.申报流程
按自愿申报、综合审核、择优认定的程序,由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复并向社会公布。
(三)园区管理和运营管理
1.园区管理。园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园区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园区运营。园区日常运营管理一般应委托专业机构负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四)考核评估及奖惩
1.考核评估。实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评估制度,园区每年度进行自评,每两年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2.奖惩管理。对年度考核优秀或综合评估优秀的产业园,在相关项目、资金扶持、评优表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园进行约谈整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是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产业园,取消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授牌。
四、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联系方式:0777-3688396
关联文件: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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