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政策解读)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4516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人社发〔2024〕205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12-11 09:00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

为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和促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现将《钦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钦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推动钦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人力资源服务业为主业态,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和人才优化配置为方向,以促进就业和推动经济建设发展为目标,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为一体,由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配套机构在一定区域空间集聚而形成的特定功能性载体平台。

第三条  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县区因地制宜、分类分级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优势明显的县(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定位明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暂不具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条件的,鼓励结合地方主导产业和人才需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扩大产业园建设投融资渠道。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要遵循自治区和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提高建设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评估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第五条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园区发展规划。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基础和优势、产业导向和发展目标、功能布局、建设及运营模式等内容,还应建有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人才人事等公共服务功能。

(二)有为本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应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与当地经济产业匹配度高,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对当地经济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区域辐射作用。通过集聚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较为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或是有针对性地提供符合全市或当地经济发展专业化、特色化、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

(三)有一定的园区面积。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其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核心园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具有较好的行业集聚效应。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60%以上;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区园区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2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50%以上,分园区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8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50%以上。产业园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五)有地方扶持政策。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运营管理科学。引入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其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统一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园区能提供会议、培训、法律、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

(七)有数字化园区建设基础。对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数字化产业发展环境有具体规划,并具备提供数字化服务的一定基础。

第六条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自愿申报、综合审核、择优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由产业园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请函件;

2.产业园区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

3.产业园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报告;

4.地方扶持政策;

5.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名册(内容包括机构人员、营业收入、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等)。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审核小组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评估,重点实地考察园区基础设施、功能特色、管理运营、平台体系、实际效益等情况,提出审核评估意见;

(三)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批复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因故变更建设规划、增设分园区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产业园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规划、评估、认定、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产业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以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契机,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强产业园建设服务及宣传,加快推动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制定权责清晰的运营管理办法,鼓励采取委托专业机构托管运营管理的模式进行园区运营管理。

第十条  支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流动、服务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补贴;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第十一条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设立专项资金项目,加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软硬件环境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引才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为入驻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  建立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年度考核和综合评估制度,进行年度自评和年综合评定。

产业园次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自评报告,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产业园上一年度的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自批复认定之日起,每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产业园的平台建设、管理运营、招商引才、服务企业用工、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年度考核优秀或综合评估优秀的产业园,在相关项目和资金扶持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入驻园区的优秀企业在各类评优表彰中优先推荐。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园进行约谈整改;对连续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是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产业园,取消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授牌且在三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联文件:

《钦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图解:钦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