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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
标  题:《关于加强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文字号:〔无〕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

《关于加强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2-04-20 15:15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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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政策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2022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结合自治区新一轮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加强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故出台《通知》。
  二、《通知》出台目的
  结合国家、自治区新一轮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为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覆盖面、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流程,为全市管理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提供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据,故对原有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明确。
  三、《通知》主要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明确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家庭成员、监测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特困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增加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与吸纳就业的用工主体(包括就业帮扶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签订协议,由用工主体自行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是明确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分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四、《通知》主要明确培训资质和培训职业(工种)
  公布现有在钦州备案的钦州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工种、课时目录。
  五、《通知》明确了培训管理
  对开班审核、过程监管、鉴定评价、补贴拨付进行了明确。
  六、《通知》提出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要求
  七、《通知》相比之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提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补贴标准,中级工补贴由4000元/人·年提高至5000元/人·年,新增设技师补贴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补贴10000元/人·年。二是提高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12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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