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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各行业按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开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8.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土地沙化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14.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林业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林业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林业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林业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共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直属事业单位8个,其中:参公单位4个:钦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钦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钦州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钦州市林长工作服务中心;自收自支单位1个:钦州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纳入决算编报范围为钦州市林业局本级。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64.94万元,同比减少145.87万元,下降9.6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9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294.26万元,同比减少74.18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70.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一致。
(二)支出总计1364.94万元,同比减少145.86万元,下降10.1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8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林业局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同比增加0.72万元,增长200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此项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51.5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6.91万元,下降10.04 %,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办理退休,减少职业年金支出;二是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31.8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87万元,下降10.8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3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减少行政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46.49万元。主要用于红树林人工造林项目及巡护红树林管理费用、森林资源停伐管护支出。同比增加46.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钦州市林业局红树林人工造林项目及巡护红树林管理费用。
5.农林水支出964.69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林业部门日常运作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11.53万元,下降17.98%。主要原因是钦州市林业局的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补助经费、林业执法与监督、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项目支出减少。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7.96万元,下降90.75%,主要原因是2022年只有一个月的工资放在这个功能科目。
7.住房保障支出(类)57.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9.87万元,增长27.46 %,主要原因是因增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68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钦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同比增加39.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广西钦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70.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度一致。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83万元,项目支出375.4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672.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林业局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
3.行政单位离退休46.0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5.死亡抚恤32.24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补助金的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28.14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3.67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的补助.
8.自然保护地46.49万元。主要是红树林人工造林项目及巡护红树林管理费用。
9.事业机构4万元,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森林资源培育26.8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单位育苗、造林、抚育等方面支出。
11.动植物保护12.38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监测巡护及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支出。
12.湿地保护35.12万元。主要用于茅尾海自然保护区红树林种植费用支出。
13.执法与监督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查处和督办、案件受理等方面的支出。
14.林业防灾减灾27.3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的支出。
15.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77.5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项目基础研究、材料及设备采购、抚育劳务费其他林业方面的支出。
16.其他农林水支出5.9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人员经费支出。
17.事业运行1.8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规定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经费支出。
18.住房公积金57.14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68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钦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8.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98.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林业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98万元,支出决算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0 %;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减少0.91万元,下降8.7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4%,同比减少0.6万元,下降8.82%。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度无支出,同比无增减,2022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4%,同比减少0.6万元,下降8.8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维修费及加油费用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维修费及加油费用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维修费及加油费用减少。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0%,同比减少0.31万元,下降8.73%。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8个批次、共计27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8个批次、27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钦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林业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7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7.48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林业局本级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4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林业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280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2022年度,我局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共28个,分别为:
1.红树林种植修复资金项目
2.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3.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
4.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项目
5.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动植物保护(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项目
6.非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项目
7.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自然保护区项目
8.非税-林业执法调处和森林督查及宣传推广与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
9.非税-森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控人员费用项目
10.非税-保护区红树林种植管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及海洋公园维护项目
11.钦州市第十三届广西(河池)园林园艺博览会各展项征集费用项目
12.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2022年工作补贴经费
13.第三届广西家具家居博览会钦州展区布展项目、
14.花卉苗木交易会钦州展区布展项目
15.2022年市本级第二十四批国有企业改制专项资金项目
16.2022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项目
17.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编制经费项目
18.森林防火经费项目
19.广西钦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20.古树名保护和植树造林绿化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费用等
21.2022年市直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项目
22.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伙食补助项目
23.上级追加-育林金减收补助资金项目
24.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项目
25.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差旅补助
26.科技推广站建设项
27.重点区域绿化(森林城市创建补助)项目
28.钦州市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编制经费项目
本次自评工作主要对项目支出情况、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对2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2801.31万元。
1.自评结果
28个项目自评结果都是一等等级。
2.自评分析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总体不错,但在这次预算项目绩效自评中发现,在项目入库和年中绩效目标填报时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设置不够精准,有待进行进一步的优化。
(三)2022年度钦州市林业局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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