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钦州市林业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钦州市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8-05 21:50     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作者:钦州市林业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各行业按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开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8.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土地沙化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14.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林业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林业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林业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林业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共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直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参公单位4个:钦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钦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钦州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钦州市林长工作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自收自支单位1个:钦州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由3个单位构成:钦州市林业局本级、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486.58万元,同比减少2123.49万元,下降32.1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33.0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171.11万元,下降33.38 %,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划转到钦州市公安局。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53.54万元,为以往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47.62万元,增长44.96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项目资金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二)支出总计4486.58万元,同比减少2123.49万元,下降32.1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36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林业局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同比增加0.36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财政没有拨入此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62.2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43.64万元,增长23.22 %,主要原因一是钦州市林业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二是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单位在职人员增加3人,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三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缴费增加;增加退休人员,造成退休费、生活补助增加;增加抚恤金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123.1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1.20万元,下降25.07%,主要原因一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在职人员办理退休,减少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二是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划转到钦州市公安局导致支出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12.8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停伐管护支出和王岗、米朗工区管护用房功能完善支出。同比减少18.49万元,下降59.07%,主要原因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减少2020年生态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王岗、米朗工区管护用房功能完善支出。

5.农林水支出3341.18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林业部门日常运作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669.07万元,下降33.31%,主要原因一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把经营性物业经营权移交给市开投公司,造成2021年林场非税收入低,未能按预算支付职工综合绩效考评奖;非税收入安排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培育、永利大厦建设等项目申请资金拨付,材料已报送财政,待批复后在2022年度支付;二是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日常工作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减少;三是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划转到钦州市公安局,导致支出减少。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9.79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同比增加19.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用到这个功能分类。

7.住房保障支出(类)145.2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5.63万元,下降23.91 %,主要原因一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有11名在职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二是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划转到钦州市公安局导致支出减少。

8.其他支出11.17万元。主要用于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育苗、施肥、整地等劳务费支出。同比减少12.89万元,下降53.57%。主要原因是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科研项目已经完工。

9.年末结转和结余70.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499.01万元,下降87.59 %,主要原因是钦州市林业局上年度列支结转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487.83万元,2021年度支出71.69万元,余416.14万元市财政局收回,导致结余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1.67 万元,项目支出1390.1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504.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28.12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81.63万元,为我局的二层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3.4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的补助

5.住房公积金145.2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林业局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

7.行政单位离退休40.2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8.事业单位离退休249.0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4.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死亡抚恤89.12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补助金的支出。

12.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支出11.25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林业汽车运输公司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13.停伐补助8.04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森林资源停伐管护支出。

1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4.77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王岗、米朗工区管护用房功能完善支出。

15.机关服务18.9万元。主要是机关后勤人员费用。

16.林业事业机构158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9万元,项目支出123.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7.森林培育154.8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单位育苗、造林、抚育等方面支出。

18.技术推广与转化40.61万元。主要是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用于林业项目基础研究、材料及设备采购、抚育劳务费等支出。

    19.森林资源管理90.3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5.2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其中: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0.95万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4.30万元。

21.林业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55.4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费用和恢复红树林种植等支出。

22.动植物保护18.44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监测巡护及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支出。

23.湿地保护81.25万元。主要用于茅尾海自然保护区红树林种植费用支出。

24.执法与监督11.0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查处和督办、案件受理等方面的支出。

25.林业防灾减灾63.4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的支出。

26.国家公园0.8万元。主要用于茅尾海公园的日常业务支出。

27.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50.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方面的支出。

28.其他农林水支出14.0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人员经费支出。

29.事业运行19.79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30.其他支出7.04万元。主要用于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项目考察评定、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21.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7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林业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7.92万元,支出决算3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9 %;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减少3.15万元,下降8.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同比减少3.17万元,下降9.72 %。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度支出无支出,2021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 11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度支出2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同比减少3.17万元,下降9.72 %。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划转到钦州市公安局。

(三)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5 %,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26%。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65个批次、共计556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5个批次、55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钦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林业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5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24.27 万元,降低54.07 %。主要原因是: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划转到钦州市公安局,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林业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钦州市林业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8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不够理想,主要是268万元的预算项目只完成95.84万元,完成项目支付率的35.76%,但项目支出费用能够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33.04万元。从评价来看,整体资金的使用、管理都达到预期的目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森林资源管理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绩效评价项目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无法量化反映在指标上;二是本次评价由财务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没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评价不太专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认真学习,总结经验,项目尽可能量化反映在绩效指标上;二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尽可能完善绩效自评工作。

3.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