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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市房建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2-10-18 10:25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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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房建市政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杜绝建筑起重机械引发的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市房建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职责分工:市级在建工程由市质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在建工程由属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超过一定规模或现场使用条件复杂的起重机械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存在群塔作业(含与周边项目塔机存在交叉)的工程应编制并实施防碰撞方案。监理单位应结合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要求收集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在用起重机械均应有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安装告知、使用、顶升、拆卸应通过“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安装(拆卸、顶升)活动、租赁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现场应设立使用告示牌。

  (三)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起重机械安拆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应为安装、顶升、拆卸专业承包单位的在职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进行安拆、顶升工作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设备管理员、监理人员应现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严格执行旁站制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五)起重机械验收和定期检查维修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和安装、顶升、附着作业完成后,安拆单位在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按时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及吊具、索具,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负责实施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接受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相关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确认。

  (六)检测单位开展检测情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20〕17号)规定,起重机械安装完成检测及定期检测必须由施工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对于不合格报告及时按规定上报。

  (七)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据相关标准,对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吊具及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上述检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相关规定执行。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施工(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责任主体(施工、监理、租赁、安拆等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落实闭环管理,并形成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台账资料存项目部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

  各县区、市质安监站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抽查。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项目立即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和不认真落实整改的项目,应采取通报批评、信用惩戒、责令整改等严管措施,督促项目整改落实。同时,将结合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县区、市质安监站要督促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检查通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各县区、市质安监站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安装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把建筑起重机械的构、配件进场验收关,加强安装、升降、拆卸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安全检查,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三)认真开展,上报信息。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监站要严格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送至我局质安科。

  联系人:梁斌,联系电话:0777-2862080,电子邮箱:qzzjjzak@163.com。

附件:

      1. 钦州市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表

      2. 钦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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