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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编制《2017年度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从2016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停止建设。因此,市本级中心城区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一千多套公租房于2018年前分配完毕后无新的公租房房源进行分配。据统计,截止2017年10月31日虽然我市本级对廉租保障对象已应保尽保,但仍有5333户公租房保障轮候对象未获实物配租,也未获得货币化补贴。目前我市本级城区内存在公租房保障轮候人数多,公租房房源少不够分配的现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要求,我市抓住国家加大政策支持的机遇,向自治区请求开展对轮候保障对象进行分类别、分层次进行货币化补贴,现已获批准成为我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大中专新就业群体及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货保障工作,我委根据国家、自治区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办【2014】56号)组织研究拟订了《2017年度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方案》。
二、《2017年度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方案》(钦市建房〔2017〕76号)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将钦州市列为全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试点城市的复函》(桂建函【2017】52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办【2014】5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市本级公租房轮候保障对象的情况来拟订。
三、《2017年度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方案》的发放对象、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已获得我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满半年以上且未享受过2017年度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即通过公示时间在2017年6月30日前的保障家庭。
(二)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轮候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时,对轮候家庭进行租赁补贴发放。轮候家庭中补贴发放对象按相对应的条件和标准进行保障,具体条件和标准如下:
1.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A类对象:市本级保障范围户籍的低保、特困人员。参照A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保障家庭中有市本级保障范围户籍低保、特困人员,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低保、特困人员参照A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其他成员参照相应的条件进行补贴发放。
2.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B类群体:市本级保障范围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参照B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保障对象家庭已获得廉租保障资格,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参照B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3.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属于C类群体:住房困难新市民家庭。参照C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属于已在市场租赁房屋的应届大中专新就业群体、外来务工等新市民,保障家庭中没有商铺登记、没有机动车辆登记(不含三轮车、摩托车),参照C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三)补贴发放标准
1.发放标准划分
按照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标准按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标准如下:
(1)A类标准,参照市场租金90%发放;
(2)B类标准,参照市场租金70%发放;
(3)C类标准,参照市场租金50%发放。
根据钦州市调查队出具的《2017年钦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小区周边及中心商业地带房屋市场租金调查报告》,2017年钦州市本级住房平均租金为10.68元/㎡,因此2017年度每月补贴按四舍五入取整进行计算,A类标准为10元/㎡,B类标准为7元/㎡,C类标准为5元/㎡。
补贴发放计算公式:家庭租赁补贴额(元/月)=家庭应保障面积×发放标准。
1.家庭应保障面积=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数×人均保障面积(原则上家庭应保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人均保障面积=人均应保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均自有私房面积。
四、《2017年度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方案主要由八部分组成。分别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条件、补贴发放标准、补贴发放流程、补贴发放方式、动态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作了规定,其中对申请条件、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发放方式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具备可操作性。
五、《2017年度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方案》的预计发放规模是什么?
自治区批复我市试点补贴发放家庭为2000户,同时下达我市2000户的中央财政补助租赁补贴资金共1200万。截止2017年10月31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有5117户,涉及家庭无车辆登记、无商铺登记的保障家庭共计3185户,符合补贴发放对象家庭户数远超于我市试点户数。经与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充分考虑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情况,暂先将2017年上半年获得保障资格且符合货币化保障的外来务工家庭作试点补贴发放对象,计划符合补贴发放的家庭在2293户左右,参照制定的补贴发放标准,今年预计发放620万元左右。
相关附件:关于《2017年度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方案》(钦市建房〔2017〕76号)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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