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1640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7日 |
| 标 题:钦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两会”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商建发〔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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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层机构:
现将《2023年“两会”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科室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钦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27日
钦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两会”期间
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
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切工作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的系列讲话及自治区、市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实际,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工作,确保我市商贸流通领域2023年“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安稳定,现就做好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努力夯实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
二、工作职责
(一)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对我市商贸流通领域行业进行组织检查。
(二)局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所分管的商务流通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辖区内的商贸流通领域行业,本局各科室及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所管辖的企业、辖区内外贸进出口企业、出口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
四、时间步骤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
五、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以下制度是否严格落实。一是严禁经营期间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二是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三是严禁以店代库、前店后库、超负荷堆放货物等违规行为。四是严禁违规安装、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或敷设电气线路。五是严禁违规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六是严禁在商场市场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七是严禁值班巡逻人员擅离职守等。
(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针对季节性火灾特点,深化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对员工及经营户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三)重点督促检查易燃易爆的加油站等场所在组织消防检查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员工消防技能教育的培训,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要会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逃生,并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检查安全、消防器材及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加油站作业人员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演习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牢记使命。时刻牢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让从严管理成为一种常态,让履职尽责成为一种生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真正抓实抓细抓落实。
(二)多措并举、消除隐患。督促人口密集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演练,切实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同时,要教育员工从管水、管电、管汽等细小细节开展自防自救。另外,要在商场、市场显目的位置设立设置安全生产指示牌、标识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与此同时,各企业要广泛发动员工,深入查找、举报安全火灾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三)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人人共识。要让企业真正懂得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要消灭企业的道理。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确保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平安稳定。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