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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0日
标  题: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崇左凭祥市“1·10”越南货车藏匿烟花爆竹爆炸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安委办〔2020〕10号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0日

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崇左凭祥市“1·10”越南货车藏匿烟花爆竹爆炸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2020-01-20 00:00     来源: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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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安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崇左凭祥市“1·10”越南货车藏匿烟花爆竹爆炸事件的通报》(桂安委办〔2020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采取有效措施,管控住我市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安全,为春节营造安定祥和的氛围。

请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安委会负责将本通知传达至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包括批发、零售)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传达至烟花爆竹承运单位,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我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对烟花爆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如附件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崇左凭祥市“1·10”越南货车藏匿烟花爆竹爆炸事件的通报

2. 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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