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政策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相关政策

办理材料

(一)广西区内户籍首次申领

1.年满16周岁的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

(二)广西区外户籍首次申领

1.年满16周岁广西区外的户籍公民,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广西区外的户籍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且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三)申请补(换)领

需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场办理。


注意事项

(一)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二)制证时限

公民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3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7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选择到受理派出所办证点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

(三)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领证通知短信指定的领证时间到受理地派出所办证点领取证件。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本人必须到场


办理地点

一、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

(一)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

(二)咨询电话:(0777)2558993 (0777)2558989

(三)办理时间:1.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2.每周六 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3.其他节假日加班服务时间另行公告。

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

(一)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友谊大道88号中马广场6号楼。

(二)咨询电话:(0777)8885333

(三)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三、灵山县公安综合业务大厅

(一)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华源大厦一楼西厅。

(二)咨询电话:(0777)6188199

(三)办理时间: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2.每周六上午9:30-11:30(仅出入境业务);3.其他节假日加班服务时间另行公告。

四、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分中心

(一)地址: 浦北县小江街道越秀大道133号,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咨询电话:(0777)8312370

(三)办理时间: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2.每周六上午9:30-11:30(仅出入境业务);3. 其他节假日加班服务时间另行公告。


咨询互动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拨打0777-12345热线电话,或通过“钦州12345热线平台”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