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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区内户籍首次申领
1.年满16周岁的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
(二)广西区外户籍首次申领
1.年满16周岁广西区外的户籍公民,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广西区外的户籍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且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三)申请补(换)领
需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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