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钦州市国资委)是市委、市政府2004年7月批准组建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于2005年1月31日完成组建挂牌运行,2019年机构改革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