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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50700552294158A/2022-3642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3日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人社发〔2022〕96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4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2-05-24 08:42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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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区人社厅 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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