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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1年08月30日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人社发〔2021〕174号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9-16 16:32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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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钦州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0日
  

 

   
   

 

    

 

  钦州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三)主要原则
  1.平稳过渡。坚持优先理念,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2.扩面提质。坚持量质并重,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
  3.拓展延伸。坚持良性循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4.协同联动。坚持广聚合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促进就业强大合力。
  二、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提高外出务工质量
  (四)推进劳务输出
  1.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脱贫人口提供“点对点”出行服务保障。积极促进和拓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多渠道就业,稳定务工规模,充分发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高新区等钦州辖区工业园企业岗位用工需求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引导本地就近就业。对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年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培育打造钦州劳务品牌。各县(区)选取有钦州特色、带动能力强、规模比较大、品牌效益比较好的行业,打造钦州特色劳务品牌。建立劳务品牌对接乡村振兴机制,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和项目扶持等方面向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脱贫人口重点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五)促进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202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保障扩围政策,推行“免申快办”模式及时为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下调至0.5%和0.5%,我市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健全智慧监察监控预警平台,及时排查化解欠薪隐患,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劳动报酬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粤桂劳务协作
  1.全面落实粤桂劳务协作协议。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广东中山、珠海、深圳等市—广西钦州劳务协作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继续保持粤桂劳务协作主要政策稳定,促进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稳岗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利用乡村振兴、人社部门现有的数据平台,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对接。(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强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帮扶力度。相关县(区)要做好对辖区易地扶贫搬迁点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交通、送政策”服务,利用就业帮扶车间、园区企业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
  5.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技能培训工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劳动力的维权意识,帮助在粤钦州籍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三、引导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七)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就业
  1.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推进果蔬、茶叶、林木、海水养殖、康养等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打造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就业承载力。(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
  2.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农民工创业园带动就业促进乡村振兴作用,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增加就业岗位。(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引导参与乡村建设。针对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风貌改造、林业生态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遴选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投资建设,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帮助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市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八)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
  1.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各项优惠政策。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钦人社发〔2018〕3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吸纳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调整为“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各县(区)要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一批就业帮扶车间或加工点,继续扶持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增加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扶持政策、拨付程序等均按钦人社发〔2018〕3号文件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2.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便民市场、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实习或见习基地等就业载体作用,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机会。对进驻安置点配套园区的经营主体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场地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具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脱贫群众入驻安置点创业园区,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九)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1.引导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出台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有关文件,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坚持需求导向,以县(区)为单位,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改造提升返乡入乡创业园配套设施,整合完善一批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加强共建共享力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开放性、公共性和使用性,整合各类现有培训资源,夯实帮扶重点就业群体提供更多就业培训和服务的基础。(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多措并举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区)要结合当前推动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22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和政策协调,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返乡入乡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
  1.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全市各工业园区的平台集聚作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地区,面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重点群体,举办专场招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2.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招募名额向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镇村倾斜,招募岗位向帮扶乡村振兴岗位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鼓励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探索设立县(区)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一)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1.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由人社、乡村振兴部门分别牵头按需开发生态保洁、生态建设、乡村治理服务、乡村养老抚幼、水域巡查员、乡村小学主要路段交通安全引导员等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上岗,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险。安置监测帮扶对象上岗的,所需的岗位补贴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购买意外伤害险资金由各县(区)解决,其余安置对象所需的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险资金从县(区)级人民政府本级安排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粤桂帮扶资金等列支。其中:
  (1)用就业补助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本级安排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原扶贫公益性岗位),保持规模总体稳定,延续桂人社规〔2019〕13号文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发安置对象为:原深度贫困村中的脱贫人口、原极度贫困户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开发安置对象为:监测帮扶对象。(市乡村振兴局)
  2.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保持县(区)城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签订劳务协议,各县(区)如有工作需要、财力保障,也可指导用工方依法与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发放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次签订期限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不超过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十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1.开展精准摸排动态管理。指导各县(区)动员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信息员等基层干部,持续开展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务工信息网格化摸排,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动态精准掌握务工状况及就业需求,为稳岗就业帮扶提供信息支撑。(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情况摸排、本地就近就业和企业招工宣传、协助组织推荐到钦州本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等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依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行动,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搭建平台,畅通求职就业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三)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交通)费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2.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市乡村振兴局)
  3.支持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4.对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分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5.对接就业帮扶车间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培训。继续做好专项职业能力开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推进“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提升技能稳定就业。大力开展农民工创业、农民工技能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十四)倾斜支持重点地区。相关县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特别是中型安置点作为重点地区,在全面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基础上,针对特殊困难,采取非常措施。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区群众就业需求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从政府投资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公共服务管理项目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安排搬迁群众就业,适当增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完善中型安置点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协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指导做好农业农村项目策划包装,积极争取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
  (十六)落实工作保障。持续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力度,保持就业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人员不散。用好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就业创业补助、技能提升、涉农等资金,重点向乡村振兴帮扶县以及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区)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保障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
  (十七)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工作举措,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深挖典型事迹和人物,讲好就业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可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的具体实施细则。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如对上述政策内容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要求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钦人社发〔2021〕174号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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