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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工作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钦人社规〔2021〕1号)政策解读

2021-10-28 17:52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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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8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钦州市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工作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钦人社规〔2021〕1号),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步伐加快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的设立,钦州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全市招商引资步伐的不断加快,前来投资兴业的企业不断增多,形成了对人力资源的旺盛需求,我市由以往的劳务输出大市转而出现了“招工难”问题。当前,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均存在企业缺工、招工难的现象。同时,我市也存在农村部分农民工找工作难、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因此,为建立健全精准招工服务激励机制,有效缓解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用工难、农民工就业难和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等问题,特制了《钦州市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工作经费补助办法》。

  二、出台目的

  通过出台本《钦州市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工作经费补助办法》,鼓励和支持村(社区)“两委”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到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州高新区企业就业,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三、意见采纳情况

  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灵山县人民政府、浦北县人民政府、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征求两次意见。共有7个部门(县区)提出修改意见合计31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共采纳意见22条,不采纳意见9条。

  四、主要内容

  《钦州市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工作经费补助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引导对象

  钦州市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

  (二)用工单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三)补助对象

  钦州市辖区范围内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委”干部。

  (四)补助标准

  对引导本村(社区)农村劳动力到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高新区开展精准招聘的工业企业成功就业,企业与引导对象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引导对象工作满3个月后企业继续聘用的,给予村(社区)“两委”工作经费,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补助,资金来源由同级财政安排。

  具体补助标准为:每引导一名对象进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一年工作满3个月补助1000元,工作满一年再补助1000元;第二至第五年每工作满一年补助1000元。其中,每次补助的50%作为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补助,余下50%部分补助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村(社区)“两委”只能引导本村(社区)农村劳动力,对同一名引导对象第一年内村(社区)只能申领同一个园区的工作经费补助,且次年起均按1000元/年给予补助。

  (五)补助拨付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高新区管委每半年统计各村(社区)引导农村劳动力到园区就业情况,送当地人社部门核实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划拨钦州市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工作经费,拨付给村(社区)工作帐户,具体操作由财政部门按财政资金拨付要求进行划拨。

  村(社区)“两委”收到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工作经费后,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提留补助给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经费,余下经费补助资金转入村级集体经济账户。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

  2.加强政策宣传。

  3.明确目标任务。

  4.做好招工信息收集发布。

  五、关键词诠释

  村(社区)“两委”是指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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