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2021年8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钦州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钦人社发〔2021〕174号),以下称《细则》。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明确提出,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对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为切实加强我市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钦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通过综合人社、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政策,做好脱贫攻坚政策与乡村振兴就业帮扶政策衔接,持续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提供就业帮扶,实现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转移就业总量保持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三、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内容是:一是总体要求;二是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提高外出务工质量;三是引导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四是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五是保障措施。
四、关键词诠释(或释疑解惑)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1000元/人·年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怎么申请?
答: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以申请600-1000元/人·年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办理程序:一、钦州市农村居民,劳动年限内人员可以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劳务经纪人;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职业介绍,每成功介绍1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到钦州市内企业就业,企业与被介绍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6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向财政申请,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银行账户。
(二)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最高800元的交通补助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怎么申请?
答:申请条件: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就业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的申请材料:1.实名制车票。2.企业或务工所在地村(居)委证明(或社保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一卡通”银行卡折复印件。5.申请表。同一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助。对前往广西区外非务工的不予补助。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村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实务工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简称“一卡通”)方式将交通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三)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以享受哪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如何申报?
答: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招用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由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或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比对方式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2.带动就业补贴。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由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两年,可申请展期1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以上补贴政策向辖区内人社部门申请办理,提供相关材料后由辖区人社部门向本级财政申请补贴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个人)账户。
(五)就业帮扶车间如何认定?2000元/人·年的带动就业补贴如何申报?
答:1.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评审授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脱贫家庭劳动力花名册送同级扶贫(乡村振兴)部门进行确认。经评审合格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并联合同级财政局、扶贫(乡村振兴)部门授予“XX县(市、区)就业帮扶车间"牌匾或相关标识。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应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如何申报?
答: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地在脱贫地区(原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营业执照、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或所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七)脱贫人口实现灵活就业的,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报?
答:脱贫人口实现灵活就业并认定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缴纳社保费的2/3。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等就业困难人员。
(八)乡村公益性岗位还继续开发吗?具体有什么调整?
答:继续开发,并保持总量稳定。由人社、乡村振兴部门分别牵头按需开发,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险,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1年1签。其中: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原深度贫困村中的脱贫人口、原极度贫困户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等乡村公益性岗位,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特色亮点
本文有如下亮点:一是作为脱贫攻坚后新一轮的就业扶持政策,综合了人社、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政策,形成了部门合力,针对性从就业帮扶角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二是全市进一步明确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如何申报;三是明确在脱贫攻坚后,乡村(扶贫)公益性岗位是否继续开发的政策延续性问题。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原深度贫困村中的脱贫人口、原极度贫困户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等乡村公益性岗位,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