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29日
钦州市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
“微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群众、企业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根据自治区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继续推出一批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方向,从细节着眼、从细处创新,提升改革举措创造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群众、企业满意度,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为群众和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为目标,巩固2021年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成果,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继续创新推出新一批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民生、贴心服务的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举措,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加快形成简易、快捷、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便民利企“联办”“微改革”
1.推行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探索推动户籍、房产、监护人身份信息、预防接种、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新生入学数据共享互通,进一步精简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所需材料,推行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2.推行看病付费“一件事一次办”。拓展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场景,通过出具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等方式,实现看病挂号结算、药品、检验检查等费用线上结算,探索试行开展医保电子凭证跨省看病结算。(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3.推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推进企业基本养老金申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企业职工退休事项集成化办理,并根据退休职工的办事习惯,同步提供线上线下办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4.推行社会保障卡申领“一件事一次办”。推行社会保障卡申领关联事项一次性办理,参保人只需提交一套材料、一次受理,就能一次性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补领、换领、换发等多个事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5.推行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办理公民去世涉及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公积金提取、丧葬费、抚恤金提取等一系列身后事项,加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进一步优化服务,探索推行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6.推行出国留学公证“一件事一次办”。整合留学生出国前需要办理的学历公证、学位公证等公证事项,提供出国留学公证集成化办理,并丰富办理场景,实行全程网办、线上缴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7.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市场监管、社保、商务、税务、海关、统计、外汇等事项“多报合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钦州海关、市统计局、外汇局钦州市中心支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8.推行企业开办“全链网办”。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将社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后续环节一并纳入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9.推行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对新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实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企业一次性获得规划条件核实合格结果文件、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打通项目竣工验收到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二)推行便民利企“即办”“微改革”
10.推行驾驶业务“扫脸即办”。按自治区部署,申请人刷脸即可申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发)事项,系统通过申请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信息自动比对完成背景核查,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完成证照申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11.推行税费优惠即办即享。按自治区部署,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流程,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自主申报,相关资料系统留存备查,即可快捷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福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12.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按自治区部署,在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内增加“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功能,扩大市场主体简易注销范围,提升注销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8月30日前)
13.推行营业执照“微信快办”。按自治区部署,在手机移动端推出“广西企业开办微信办照”功能,丰富企业开办业务渠道,实现企业足不出户掌上办事,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14.推行区域评估取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地区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取水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取水单位以书面形式做出相关承诺后,可直接申请取水许可,不需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依法定程序下放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工程建成后取水单位自行验收,简化取水许可证发放手续。(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15.推行社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领域“拿地即批”。在土地供应前,对已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应地块,由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提前开展水土保持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落地投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16.推进二手房买房证件立等可取。升级优化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一网通办”服务,提供个人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线上办理缴纳税款、登记联审,线下当场领证的“立等可取”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三)推行便民利企“好办”“微改革”
17.推行办事导引“白话革命”。对因政策理解难度大造成跑动次数多的部分涉民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办事指南等导引服务“白话革命”,从群众视角出发,采用视频、动漫、图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直白注解和说明,将法律法规、政策语言转换成“百姓语言”,对常见的问题进行细致解答,让各年龄层次和文化程度的申请人办事轻松、准确和高效。(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18.推行疑难杂症“兜底办”。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解决群众、企业办不成事“兜底办”窗口,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不成事遇到的疑难杂症,兜住“最多跑一次”底线。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19.推行便民服务“不打烊”。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对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结合实际适时推行预约午间、节假日等延时办事服务,同时设立自助办理服务区,将群众、企业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自助终端实行智能审批,推动实现全天候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20.推行办事材料“免费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县区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办事材料、办理结果“免费寄”服务,对群众、企业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过邮政寄送完成材料传送和审批结果送达,让“快递跑”代替“群众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21.推行区内婚姻登记事项异地通办。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2022年6月底前,实现设区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全覆盖,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到本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2022年11月底前,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22.推行简单事项“随处办”。加强政银、政邮合作,拓展政务服务供给渠道,依托银行、邮政网点自助终端服务资源,探索建立“自助办”“帮办代办”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下沉,打造“随处办”服务格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邮政钦州分公司,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23.推行全险种待遇核定信息告知服务。通过系统自动检索、比对,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审核、停发等全流程信息和工伤保险新增定期待遇核定金额主动短信告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无需查询即可了解待遇核定、发放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24.深入推进区内企业跨市迁移“一地办”。按自治区部署,建立登记机关之间高效沟通协调机制,实施企业区内跨市、县(区)迁移变更合并办理,企业只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完成企业跨市迁移。(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25.建设企业开办知识库。根据企业开办事项相关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及现行实施的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热点问题等信息,对事项进行全面精细梳理、穷尽办理情形,形成最小“颗粒”事项,并依据事项“全生命周期”设立、变更、注销进行结构化组织,依托钦州企业综合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挂载知识库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咨询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26.推行“教师资格认定”不见面审批。通过审批部门与医院、公安系统建立数据联通机制,改变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模式,推动体检结果“网上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跑”,依托“广西政务”APP,推动掌上自助提交材料,实现教师资格认定全程“最多跑一次”(体检)“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
27.推行远程视频勘验。建设钦州市勘验评审信息平台,采取远程联通语音视频等信息化方式,由审查人员远程进行勘查、验证、评审,节省勘验时间,提高勘验评审效率,网上勘验评审过程中形成的音像记录资料存档作为勘验凭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
28.推行不打烊勘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接受审批对象预约勘验服务,周末和节假日组织审查员按时上门开展勘验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及时形成本地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县区的工作督导,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实施。要深挖细掘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急难愁盼”问题,推出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改革举措,再打通一批办事堵点问题,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要配齐配强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力量,指定改革工作联络员,做好改革“传帮带”,保持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连续性和队伍稳定性。请各项“微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填写《钦州市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联络员表》(附件2),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局。
(二)加强服务支撑。加快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孤岛,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深度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优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推动更多数据资源依托平台实现安全高效的互通共享,为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提供坚实的服务支撑。
(三)加强政策解读。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政策说明会和网上互动交流等活动,做好最新改革政策解读和精准推送工作,切实打通政策解读执行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报纸、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受办事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持续做好正面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项“微改革”任务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填写《2022年便民利企“微改革”成效情况表》(附件3)报送市行政审批局,并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改革工作方案、改革情况总结、案例、图片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联系人:张妙、徐雪辉,联系电话:2558892,电子邮箱:qzs2558892@163.com。
附件:1.钦州市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2.钦州市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联络员表
3.2022年便民利企“微改革”成效情况表
4.市各有关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