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 16:58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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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0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药品监管领域电子证照相关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函〔202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全面推进证照电子化的函》(桂数函〔2021〕439号)和《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做好全区药监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证照电子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药监函〔2022〕80号)等部署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加快推进存量的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简易办”“协同办”“智能办”等便利化目标。现就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的证照电子化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自2018年6月以来,我局已陆续实现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网上部署制发。在原来“广西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或者后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上系统所申办并获得的证件,均已属于正式的电子证件(包括:证书和<或>决定书,均统一附有二维码,下同)。对上述名称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未附有二维码的纸质证件(包括:证书和<或>决定书,下同),请各持证人(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下同)统一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政务服务专区”(以下简称“服务专区”,网址附后见网址1),点开“综合类服务”、经身份认证后进入“广西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选定并进入对应主项内含有“补办”字样名称的办理项网办系统,填报并核准相关信息(申请理由,统一填写为“证照电子化”),导出申请表单(系统自动赋予二维码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承诺内容)并经清晰打印、签名、盖章后,连同相关纸质证件(有副本的,只需副本)的电子化扫描件(请尽可能采取纸质原件扫描方式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的、电子版的证书和<或>决定书,属于两页以上纸质证件的应扫描生成在同一份电子版文件;属于单页纸质证件的,也可采取拍照JPG格式的电子版文件;每一份电子版文件建议控制在3M以下,以便容易上传)等电子版材料一起,按材料清单(其中,“挂失公告(作废声明)”这一项材料为免提交)逐一上传。经整体审核完整、准确后,从网上向我局提交申请,我局将按既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限完成审批、办结生成正式的电子证书和(或)决定书。此项工作原则上要求各持证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遇到问题的,可按如下三种情形进行咨询或者请求协助:
(一)网办问题。可在“服务专区”底部的“网办问题技术支持QQ群(群号:610418385)”直接点开,进入咨询(进入后,在咨询前建议首先浏览一下以往历次的群公告,看看是否有相同或者类似的问题及指导解决的方法)。
(二)业务问题。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网址附后见网址2)找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项)名称及对应的办理机关,在“办事指南”中找到对应的咨询电话号码,以致电方式进行咨询。
(三)疑难问题。上述两种方法仍无法解决的,请致电广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和求助。
网址1(“服务专区”网址):
http://zwfw.gxzf.gov.cn/col/col26344/index.html
网址2(“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zwfw.gxzf.gov.cn/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2月21日